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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全面叫停通道业务才能倒逼资管机构提升管理水平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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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上周五(5月19日),中国证监会通报,责令新沃基金针对核查发现的合规风控问题进行改正,暂停办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暂停受理公司的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6个月,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董事长等人出具警示函。

2016年12月20日,新沃基金管理的乾元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受持有的信用债券违约及高杠杆操作相互叠加影响,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的情况。证监会核查发现,新沃基金对前述专户产品的风控缺失、管理失当,是造成风险事件的根本原因。对此证监会强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

此次证监会重申禁止通道业务,或是针对整个资管行业。在通道类业务发展初期,一般是非银金融机构通过向银行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吸纳银行资金,帮助银行曲线完成对外投资,并将相关资产转移到表外。比如商业银行被限制向房地产行业直接发放贷款,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形式“吸储”,之后吸储资金认购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或券商发行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的投向就是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这其中,资金方及项目方均由银行选定,非银金融机构仅作为银行的通道,收取低廉的通道费用。

在此类业务中,一些通道类主体可能会在风控上比较放松,比如本案中的新沃基金,踩上债券违约地雷,另外还加了杠杆,导致回购交易无法偿付,直接将风险传导至多家其他金融机构。

为控制相关业务风险,2013年国办就曾下发通知,规定“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此后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通道类业务也进行规范,如对基金子公司开展通道业务的,规定应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通道业务的核心,就是让渡管理责任。投资项目发起及资金安排均由银行等机构负责,公募基金等“通道功能主体”作为受托人,无决策权、管理权等主动性权力,并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财产等事务;而银行等则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财产管理,理论上应承担上述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应属“风险承担主体”。

但在一些违约案件中,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对广大投资者的信托责任,还是出现了一些推诿扯皮。

通道业务的危害和副作用很多。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曾指出,通道业务风险责任难以说清。通道功能主体只提供形式合同的服务,并不承担交易项下的金融风险,其对风险把控不力,往往容易滋生个案风险,且通道业务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一条规避金融监管的通道,也增加了整个金融市场运行风险。另外,通道业务平添诸多委托环节,增加了通道费等不必要费用,导致企业或投资者需支付更多的投资成本或融资成本。

目前通道业务已占资管机构业务的相当比例,比如券商超七成资管业务属于通道业务。这是一种虚假繁荣,并非资管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有多高,其中“通道功能主体”并不需要提供高质量的投资策略服务,而是坐收渔利。但资产管理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核心竞争力就在于其投资研究、投资决策能力,在于为资产保值增值而进行主动管理。

有资管人士认为,目前各方面行情不好,所以不愿做主动管理,不敢担当。但并非单边上涨的大牛市才是主动管理的好时机。事实上,目前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资管机构,其可投资的范围越来越广阔——港股通已经开通,去年以来港股市场一直走牛,另外A股市场也有一些好股票并不理会市场大势独自走牛,为什么众多资管机构没能把握这些机会?

只有全面叫停通道业务,才能倒逼资管机构提升主动管理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高水平服务,才能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可以明确的是,资管机构唯一服务对象就是投资者,不应有其他服务对象,通道业务等擦边球业务理应尽快全面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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