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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赵德汉:发审委硕鼠冯小树官场现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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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发审委员,冯小树监守自盗、知法犯法,再次引发市场对IPO审核机制的强烈批评。在金融反腐大背景下,冯小树式PE腐败背后隐藏的政商勾结必须严惩,新股发行改革已时不我待,证券监管强化亦不容回避。

《财经》记者 陆玲 张建锋 曲艳丽 秦嘉敏 《财经》研究员 杨秀红/文 王东/编辑八年时间,出资680万元,获利2.48亿元,现年52岁的证监会发审委原委员冯小树,以惊人的暴利账本,诠释了什么是“一本万利”。4.99亿元的罚单,也刷新了证监系统的罚金纪录,被钉上了中国证券监管的耻辱柱。

4月21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前工作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据《财经》记者了解,证监会对冯小树的处罚是“没一罚一”。冯小树获利2.48亿元主要是一二级市场价差导致,这一项属于违法所得,给予没收,同时再处以2.51亿元交易金额等值的罚款,两项相加总额为4.99亿元。

一般而言,证监会开出的罚单都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定,如果被处罚的人交不出罚金,监管部门将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冯小树买入股票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此事引发汹涌民意质疑,虽然证监会尚未披露更多细节,但其行为应当已经涉嫌违法,监管部门可能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不过截至《财经》发稿,监管部门尚未对是否移送此案进行认定,目前证监会对冯小树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牵涉进冯小树案的上市公司包括鱼跃医疗(002223,SZ)、三川股份(300066,SZ,现已更名为“三川智慧”)和宝莱特(300246,SZ)。背后涉及平安证券原总裁薛荣年及时任发审委兼职委员的原易方达基金公司高管江作良等资本市场大佬。

在冯小树之前,已有多位发审委委员落马,包括温京辉、邓瑞祥、胡世辉等,但从已经披露的数额来看,均远不如冯小树之巨大。

2004年,证监会发行审核部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涉嫌受贿被捕,曾轰动一时,后经查实收受请托人通过他人给予的贿赂款72.6万元,2005年12月9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此次冯小树被罚,再次将证监会发审委推向风口浪尖。连日来,对冯小树案和发审制度的质疑充斥各媒体平台,要求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四起,发审委声誉扫地。

掌握企业IPO生杀大权的发审委,一直是证监会违法违规甚至腐败的重灾区,发审委甚至一度被某些市场人士戏称为“发财委”。作为发审委员,冯小树监守自盗、知法犯法,再次引发市场对IPO审核机制的强烈批评。在金融反腐大背景下,冯小树式PE腐败背后隐藏的政商勾结再度令市场哗然。

“长期在监管部门担任要职,这样的职务身份让其能接触到很多拟IPO企业的相关信息,面对上市的潜在暴富机会,其利用自己身份主动提出购买原始股的“要求”,通过岳母、妻妹代持三家上市公司原始股获取巨额收益。”一位上市公司董秘在谈及冯小树案件时对《财经》记者感叹,这是现实中的一种权力诱惑。

多位证券专业人士表示,发审委委员的违法行为屡禁不绝,事后重罚虽有亡羊补牢之效,但并不能从源头上封堵发审腐败,对此各方面都应深刻反思并切实推进相关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防止类似的金融腐败,一方面要强化对关键权力部门、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监督制约,用制度的笼子对权力进行约束;另一方面,需要深入推进新股发行改革,完善发审机制,加强对发审过程的监管,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更多的冯小树。

发审监守自盗

此次冯小树被查,源于中央巡视组收到举报。

据《财经》记者了解,冯小树违法买卖股票的线索,是中央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获得的。中央第七巡视组在2015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期间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收到举报线索,后向证监会移交。一年多后,总算查实并处罚。

4月21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坦言,中央巡视组得到线索后,经过缜密细致的调查、审理,通过对复杂商业架构的层层剖析,对繁复资金往来情况的抽丝剥茧,才得以查实。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冯小树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岳母彭萍嫦和妻妹何玉梅在三家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后在公司上市后减持套现,获利2.48亿元。这三只股票为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宝莱特。

据《财经》记者了解,冯小树不止提前布局了这三家公司,这三家只是成功上市退出的公司。

证监会认定,冯小树作为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

根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触犯这一条款的证券从业者要被“依法处理非法持有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罚款”。

对证监会的认定,冯小树并不认同。其代理人申辩认为,冯小树岳母彭萍嫦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和人生阅历,其出资深圳世方联完全是自主决策。深圳世方联是独立法人,除投资鱼跃医疗外,还从事其他投资活动,所有投资活动均与冯小树无关。

但根据证监会的处罚书,彭萍嫦已于2015年8月离世,彭萍嫦招商证券账户在2015年11月仍有交易记录,且交易地址显示为美国,与何晓玉、冯小树证券账户的交易地址相同。

张晓军表示,对冯小树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查处,落实了中央巡视整改意见,体现了证监会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责任意识。

有法律人士认为,冯小树这种证监发审系统人员在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待股票上市后高价卖出的行为,涉嫌受贿和内幕交易,应移交司法机关。

不过,早在2013年,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提问时曾明确表示,PE腐败的概念在立法层面尚无明确界定,理论研究也未完全形成统一认识。按照内幕交易的法律定义,PE腐败不属于内幕交易的范畴。

冯小树并非所谓金融“大老虎”,但却身处要害部门,拥有涉及利益巨大的特殊权力。

知情人士分析,冯小树之所以敢以身试险,或因诱惑太大。辞职前,身为证监系统一名副处级干部,冯小树的月工资不足万元。而利用发审委的“影响力”,短短几年,即获利2.48亿元,有投行人士评论称,比抢银行还过瘾。像冯小树这样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铤而走险的人不在少数。据《财经》记者梳理,证监发审系统至少已有7位人员因此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冯小树,现年52岁,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曾任深交所中小板部副总监,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副处长,深交所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等职务。

《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冯小树1996年进入深交所工作,先后在技术保障部、公司部、创业板发行审核部任职,2004年起任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2012年任深交所上市推广部副总监,曾任第七、第八届主板发审委兼职委员。Wind数据显示,在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间,他参与审核通过27家上市公司IPO首发申请,否决6家公司首发申请。

作为股票发行审核“专家”,冯小树一直以专业人士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业内人士透露,冯小树在业务领域“口碑不错”。不时有关于发行股票的专业观点在媒体发表。

他曾在文章中提到,股票发行审核制度作为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之一,对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及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决定着直接融资的效率以及上市公司的质量。

2007年,冯小树时任深交所发行审核部副总监,曾出席券商保代培训会并担任主讲人,专门讲解了“股票发行审核要点及重点关注的问题”。其中关于发审会上公司被否的九大原因在网络上传播颇广 。

当时,冯小树建议拟上市公司关注发审要点,提高发行效率。他提到,根据证监会的工作制度,企业申报材料后有三次沟通的机会。总的原则是陈述问题时先易后难、简明扼要、有的放矢,要避免夸夸其谈、答非所问,对人要彬彬有礼、不卑不亢,可谓事无巨细。

2014年2月,冯小树离开工作了18年的深交所。同年9月,冯小树之妻何晓玉作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了深圳汇智复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汇智复利),公司总注册资本3000万元,冯小树为总经理。

《财经》记者查阅的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何晓玉出资比例为50%,自然人陈晓晖出资比例30%,胡丽娟出资比例10%,张鈺笛出资比例10%,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等,公司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据《财经》记者了解,该公司曾经在业内招聘过行业研究员,但目前电话已是空号。

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冯小树辞职后一度逃离至美国,但“因资金没出去,所以又回来了。冯回国后有些放松警惕,没想到案子又被翻出来”。

在很多市场人士看来,这样的处罚足以让冯小树倾家荡产。有市场人士怀疑,剩下的2.51亿元罚金从哪里来?冯小树能否交得起这么多钱?冯小树到底有多少资产?

《财经》记者获悉,冯小树之妻何晓玉住在深圳香蜜湖某高端社区,该小区均价13万元,一套房子150平方米-18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在2000万元以上。

滥权突击入股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书,冯小树在担任发审委员期间,通过亲属代持,以增资、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了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宝莱特的原始股。其中,两家公司实际控股人与冯小树关系密切,而且都是冯小树主动提出介绍他人购买股份(参与增资)。

其中,冯小树与宝莱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燕金元均曾就读于江西工学院(现南昌大学),两人于2000年左右相识。燕金元曾经多次聆听冯小树以职务身份所授课程,多次就公司治理、股权转让等方面问题向冯小树咨询,并于2008年初聘请冯小树配偶何晓玉担任宝莱特董事。

2007年10月至11月间,冯小树通过配偶何晓玉向燕金元提出,希望“介绍”他人购买宝莱特4%的股份,开始提出“介绍”王某正购买股份,后实际由何玉梅账户买入宝莱特股份。

2008年11月2日,燕金元、王某夫妇实际控制的捷比科技(持有宝莱特58%股份)与何玉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宝莱特120.3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何玉梅”,每股转让价格约为2.49元。相关转让手续由冯小树配偶何晓玉办理,何玉梅为何晓玉的妹妹。

2011年7月19日,宝莱特在深交所上市。2012年12月25日至2014年7月29日期间,何玉梅证券账户减持所持全部“宝莱特”股份。

宝莱特证券部一位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上述案件对公司运营没有影响,不清楚对实际控制人燕金元有无影响,目前公司并未收到燕金元关于上述案件的任何消息。

一位宝莱特前高层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公司上市前股份转让时,公司层面确实不知道冯小树和新进股东之间的关系,而且公司在多次与会里就IPO反馈意见和核心问题沟通的过程都比较透明,期间并未与冯小树进行接触,也不认识冯小树。

冯小树与三川股份实际控制人李建林此前也来往频繁。李建林多次就三川股份上市事宜向冯小树进行咨询。2007年12月三川股份增资前,冯小树在三川股份现场参观时,向李建林提出“介绍”何玉梅入股,李建林同意冯小树“介绍他人”入股的请求。

2007年12月18日,三川股份的原股东三川集团、李某祖等人与“何玉梅”等人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何玉梅”等人以3.66元/股对三川股份增资,“何玉梅”以206.79万元买入56.5万股“三川股份”。该协议签字页“何玉梅”签字并非何玉梅本人签署。以何玉梅名义买入“三川股份”的资金实质来源于冯小树夫妇。

2011年3月28日,何玉梅证券账户所持“三川股份”解禁。从2011年8月25日开始,何玉梅证券账户开始减持“三川股份”。

“当时,公司要向十多名对象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冯小树介绍他人参与增资,其本身就是监管层工作人员,有着广泛的人脉,其介绍的增资人,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肯定是要同意的,这点面子肯定是要给的。”一位接近三川股份高层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但是当时公司并不知道何玉梅就是冯小树的妻妹,如果知道了这层关系,公司就不会与何玉梅签署增资协议。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虽然冯小树并未为公司上市提供任何“便利”,但这个案件对公司的形象会有一定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会加大对公司宣传来缓冲这种负面影响。

而在通过妻妹何玉梅代持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原始股之前,冯小树还通过其岳母彭萍嫦代持深圳世方联,从而间接持有鱼跃医疗原始股。

2007年3月21日,鱼跃医疗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将其个人所持的鱼跃医疗0.26%的股权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海外销售业务主要负责人宋久光、3.89%的股权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世方联,宋久光、深圳世方联受让股权的价格均为每股2元。

而时任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的薛荣年,在2006年10月期间,赴鱼跃医疗会见鱼跃医疗董事长吴光明,全面推进鱼跃医疗改制工作,并派项目组进驻鱼跃医疗现场。

(图/CFP)

2008年4月18日,鱼跃医疗在深交所上市。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间,深圳世方联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全部“鱼跃医疗”股份。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冯小树买卖“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宝莱特”等3只股票金额共计2.51亿元(已扣除实际缴纳税费),获利金额为2.48亿元。

鱼跃医疗一位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将原始股转让给深圳世方联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不知道冯小树与深圳世方联股东彭萍嫦的关系。目前该案的公布对公司业务发展没有什么影响,对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应该也不会有影响。

而《财经》记者就冯小树案件相关问题拨打吴光明手机,接电话者表示以后不要就相关问题给其打电话,拒绝就此做进一步的回应和证实。

起底冯氏朋友圈

证监会巨额罚单,让冯小树与其亲友搭建的错综复杂、网罗多方利益的朋友圈逐步曝光。

证监会处罚书显示,冯小树夫妇实际控制何玉梅和彭萍嫦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何玉梅本人不知悉相关账户的开立情况及交易密码,也不清楚其日常交易情况。这意味着,两人账户实际为冯小树夫妇的“马甲”账户。

深圳世方联则是冯小树入股借用的重要“马甲”公司,该公司与鱼跃医疗的上市工作高度关联。鱼跃医疗招股书显示,2007年3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将个人所持股份的3.89%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世方联,股权转让价格仅为2元/股。

深圳世方联的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入股鱼跃医疗前夕,即2006年12月底,实收资本16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萍嫦。深圳世方联有四名股东,除彭萍嫦外,另外三人为刘耘、朱勤年和胡丽娟,四人所持股份分别为30%、30%、30%和10%。

这几名股东身份均不简单,背后站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其中,彭萍嫦为冯小树岳母,刘耘为易方达前高管江作良妻姐,江作良曾与冯小树一起担任发审委委员;朱勤年为平安证券前总裁薛荣年的弟媳,鱼跃医疗上市时的保荐人即为平安证券;胡丽娟则在冯小树夫妇所开公司中占有股份,据新京报报道,胡丽娟与冯小树的结识,源于其丈夫施小伟。施小伟与冯小树同为浙江大学1987级的管理工程研究生。

据悉,胡丽娟为深圳知名PE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该基金在一级市场异常活跃,目前成功退出的项目不少,包括昆仑万维、长百集团、胜宏科技、文科园林、福日电子、中天能源、扬帆新材等。

《财经》记者调查发现,胡丽娟曾在多家公司IPO前入股,如美盛文化(002699,SZ)、中威电子(300270,SZ)、申科股份(002633,SZ)等。

美盛文化招股书显示,胡丽娟生于1969年,一直担任深圳市格雷柏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格雷柏”)执行董事,持有公司99.50%的股份,该公司主要向烟草企业提供自动化工艺和物流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后格雷柏于2016年2月登陆新三板,胡丽娟任董事长。

此外,胡丽娟还参股多家投资类公司,但她的神秘之处不止于此,《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她入股前述几家IPO公司的时点颇为精准,几乎均在这些公司上市前夕突击入股。

以中威电子为例,2010年3月中威电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胡丽娟持有中威电子10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0%,为中威电子第四大股东。此后一年多即2011年9月,中威电子上市。

胡丽娟入股申科股份与此类似。招股书显示,2008年6月,公司股东宗佩民将其持有的申科股份33.35万元的出资额,作价266.8万元转让给胡丽娟;2010年3月30日,股东王培火将其所持有的9.975万股股份,作价59.85万元转让给胡丽娟。一年多后的2011年11月,申科股份成功上市。

不仅如此,胡丽娟还是冯小树夫妇所开公司的股东之一。2014年9月,冯小树与其妻何晓玉注册成立汇智复利,冯担任总经理,其妻为法人代表兼常务董事。

这家公司的股东之一即为胡丽娟,持股10%,何晓玉持股50%,陈晓晖持股30%,张鈺笛持股10%。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何晓玉出资1500万元,另一神秘股东陈晓晖出资900万元。

能在冯小树夫妇所开公司中持股30%,居第二大股东,陈晓晖有何背景?Wind数据显示,陈晓晖的名字还曾出现在厦门空港2004年和红宝丽2016年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另据工商资料显示,陈晓晖的另一身份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融玺”)董事,该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为费禹铭。

证监会对冯小树的《行政处罚书》中,有一段提及:“2008年12月10日,费某铭兴业银行账户划出115.2万元至冯小树指定的王某正兴业银行账户,该资金为冯小树、费某铭共同投资桐庐利达投资有限公司所得归属于冯小树的资金。”

处罚书中提及的费某铭是否为费禹铭?《财经》记者查阅处罚中提及的桐庐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工商资料,并未发现冯小树和费禹铭的身影。但处罚书中却明确提到,两人曾共同投资桐庐利达获利。

上海融玺成立于2009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天眼查数据显示,这家公司对外投资公司有23家,其中包括杭州融玺股权投资公司和新疆融证股权投资公司等。其法人代表费禹铭为工商管理硕士,同时担任北京博瑞彤芸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2016年末,上海融玺总资产3.36亿元,净资产2.58亿元;2016年度,未经审计的财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23万元,净利润725.36万元。

上海融玺为上海雍棠的基金管理人,而后者成立背景即是为了“把握A股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等资本市场项目的投资机会”,其主要投资范围为:以A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和并购项目、定向增发为主的优质股权投资类项目。

冯小树案的另一牵涉人还有前文提及的王某正,其银行账户为冯小树夫妇指定的专门账户。根据《财经》记者调查,此人真正的身份或为王文正。公司资料显示,王文正和何玉梅合开了一家公司,名为惠州市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20万元,两人各出资10万元。这家公司对外投资了胡丽娟名下的深圳融科泰投资公司,占后者33.3%的股份。

在冯氏朋友圈中,薛荣年因涉嫌一桩金额巨大的内幕交易案,已于2015年11月20日被公安机关带走。在《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并未对江作良的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做出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原易方达基金高管,江作良当年辞职的原因,是其参股的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始IPO。早在2000年6月该公司成立之时,江作良的妻子李莉就以发起人的身份拥有公司1%的股权。彼时,江作良还在广发证券。虽然当时该投资与国内法律法规没有冲突,但为了回避可能存在的与基金持有人间的利益冲突,江作良选择辞职。

目前证监会对冯小树案的披露和处罚停留在行政环节,后续是否会扩大对相关参与方的调查仍有待观察。不过在外界看来,冯小树的快意人生已经出现重大转折。

严惩发审腐败

外界注意到,冯小树案突击入股三家上市公司的时间集中在2006年至2007年。而2007年到2011年这段时间,类似冯小树的突击入股腐败不在少数。当年著名的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李绍武案,即因违规入股拟上市股份获利而被处罚。

2001年,李绍武得知轴研科技将引入战略投资者,介绍本人控制的深圳市昕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同年8月以发起人战略投资者身份,认购65万股轴研科技股份。2005年5月轴研科技在深交所上市,昕利科技持有的上述股份至2007年3月5日全部卖出。此外,李绍武还在对深圳莱宝高科、河南佰利联和河南四方达等3家拟上市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通过其配偶邱某、岳母冯某等人的名义,持有、转让其股份或买卖其股票。李绍武上述行为合计获利1021.6万元。

2012年,证监会针对李绍武案开出罚单:没收其违法所得1021.6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认定李绍武为终身市场禁入者。

所谓“突击入股”主要是指拟上市公司在上市申报材料前的一年或半年内(通常主板是一年,创业板是半年),有机构或者个人以低价获得该公司的股份。该模式因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特别是券商“保荐+直投”的模式广受诟病。即关联方直投券商自己保荐的拟上市公司。

自2011年起,证监会开始加强对“突击入股”的监管。一方面加大“突击入股”的信息披露,明确要求增加说明申报前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强化中介机构对“突击入股”行为的核查责任。

与此同时,开始延长“突击入股”股份的锁定期。对于发行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增资或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证监会要求受让人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2011年底,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辅导机构或保荐业务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投资。并增加披露直投子公司独立决策情况、股份锁定期承诺以及防范利益冲突。至此,直投晚于保荐的“保荐+直投”模式被叫停。

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整个PE腐败的利益链条里,多是投行以优化股权结构或引进投资者名义安排PE获得拟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大幅增值后卖掉。不少投行人员在寻求对上市公司暗中持股之时,会暗示“需要疏通证监会发审委”。虽然尚不知薛荣年与冯小树具体如何勾结,但大体套路一致。

据上述投行人士告知,贿赂发审委的花样很多。不过,无论是直接的送现金,还是间接的赠送原始股,通常会非常隐蔽,一般通过信任的人。对于来自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审委员,采取的方式多是曲线照顾生意,将公司的业务交由上述中介机构去做。

一位不愿具名的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财经》记者,在民营企业IPO过程中,相关监管领导要求入股的并不多,因为对公司的主业强弱、后续能否上市的判断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类似冯小树的情况并不多见,除非关系特别熟悉。况且,他们并不入股自己参与的项目,多是找非直系亲属或同学,甚至不相干的人签署秘密协议,很难查,除非是熟人举报。此前爆出的PE腐败问题大多是由熟人举报,包括冯小树案。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曾任证监会发行部发审委副处长的王小石涉嫌受贿被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此次冯小树案,虽然尚未公布处罚之后的行动,但有多位法律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冯小树显然已经涉嫌职务犯罪,应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

据悉,早在2011年,证监会“PE腐败”问题研究课题组向国家预防腐败局提交了一份关于“PE腐败”问题研究的文件。文件中建议加大对“PE腐败”的追究力度,将领导干部和证券从业人员(尤其是保荐人)获取干股和明显低于同期其他投资者价格入股拟上市公司等行为列为刑事违法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如此明显的利益输送,除了问责冯小树,上市公司亦难辞其咎。在冯小树案中,虽然冯小树没有直接参与三家公司IPO的审核,但其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如提前告知审核重点等)对三家公司上市提供帮助的可能。

不过,有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财经》记者,对三家上市公司实控人继续追查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证据难以寻找,同时涉及面太广。

在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看来,上市公司通过引进增资方,实际控制人将股份转让给冯小树亲属,由于价格与其他股东相同,依此也无法判断相关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向冯小树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各方责任难以判断,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查证。

有上市公司董秘认为,中国的资本市场监管制度和市场发展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空档期。对监管层相关人员及亲属代持其股份等情况的监管,尚存在一定漏洞。对于这种代持股的行为,需要中介机构事前、事后加强审计,同时也要从制度上去完善。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世耀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首先可以适当地分权,尽量降低某个部门的影响力,部门权力少一点,利益寻租空间也就少一些;其次,现行制度的事后追责仍有提升空间,需要从制度上减少冯小树事件的发生概率。

近年来不断爆出发审委委员腐败案,证监会也意识到了发审委中的个人寻租空间巨大,亦开始试图从制度上堵漏洞。

2015年11月,为约束发审权力,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发行条件、审核标准、预约接待、全程留痕、履职回避、发审委监督和违纪问责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修订后的两个规定从严并细化了涉及亲属的回避事项。

其中,涉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四类当事人在监管对象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任职的,无论其职务高低,均应回避。对于其他相关亲属在监管对象或者相关中介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无论其从事业务是否与发行业务直接相关,均应回避。

今年初,证监会制定《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工作预约接待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随后,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拒绝无具体事由的礼节性拜访。与发行审核工作无关的来访等不属于沟通、接待事项。

去年10月,在证监会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只要再发现证监系统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有违规买卖股票的,一律顶格处理,决不姑息。

虽然证监会一直完善发审委的回避机制,但冯小树案再次警醒,回避机制能否得到严格落实和监督才是关键。至于这一惊人贪腐背后折射的围绕证券发审权力的争议和发审制度改革,亦越来越无可回避,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时不我待,证券监管强化亦不容回避。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9月证监会发布《发审委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减少来自证监会及机关的专家人数。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贯彻“监审分离”的战略举措,是为未来注册制铺路尝试。不过,因为争议太大,截至目前仍没有出来。

目前被认为“末代发审委”的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和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仍在履职,已经“超期服役”很久。在很多投行人士看来,这不是一个正常的良性状态。(本文将刊发于2017年5月1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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