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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发行价格合理 不存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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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浦发回应折价定增:发行价格合理  不存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本报记者 张漫游 北京报道

被“低价定增”信息包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在3月22日晚间就此事发布了《澄清公告》。

日前,有媒体剑指浦发银行在2016年3月启动的增资方案,称该行向大股东定增价为14.16元/股,不仅低于市场价13.82%,甚至还低于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折价率高达9.46%,创出A股现金定增的最大折价纪录,此举引发中小股东的不满。

《中国经营报》记者查看了2016年3月浦发银行发布《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浦发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此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1日;此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为16.09元/股,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3%。

向大股东定增得价格后来“折价”为14.16元/股,浦发银行解释道,根据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若该行普通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该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而在2016年6月23日,浦发银行对于2016年6月22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4.16元/股。同时,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5.29元亦同步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至13.90元。因此,浦发银行认为,同一口径下此次发行价格仍高于定价基准日前该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而对于最初浦发银行16.09元/股的非公开发行价格,该行表示,定价基准日前,该行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5.29元,根据国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此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016年4月,公司公告认购对象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6]67号)。

浦发银行称,该行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6.09元/股,相当于该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7.30元/股)的93%。此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对发行定价的规定,发行价格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基本接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浦发银行重申道,该行此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或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此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发行价格的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低价发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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