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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景武周学东: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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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景武、周学东: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本报记者 李国辉 官铭超

“从我国金融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亟须修订。”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周学东对本报记者表示。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各主要发达国家认识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及时调整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不断扩展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权和手段。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指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上述变化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亟须加快修订进程。

周学东也表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未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必要的管理工具和手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等方面的履职效果。

确立以宏观审慎管理为核心的金融稳定法律框架是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关注的一大重点。王景武提出,应明确人民银行作为宏观审慎管理者、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者的地位,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体系负总责,赋予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所对应的管理权力。

周学东建议明确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内容,如建立逆周期资本监管方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等内容,同时应明确人民银行可以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标准和范围。此外,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在金融稳定事务方面的评估、检查职责,明确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处置职责,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恢复和处置计划进行评估。

在货币信贷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机制方面,王景武建议应明确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的法定职责,增加信贷政策工具,如评估措施、差别化调节和监督管理措施等。周学东也建议将“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等内容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另外,王景武建议确立人民银行在数字货币发行中的主体地位,赋予人民银行设计、发行、流通管理和回收数字货币的职责;赋予数字货币法偿性,规定其可与实体货币等值流通,并细化数字货币防止伪造、变造以及发行公告等问题。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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