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禁高利贷法生效 政府官员违法刑罚翻倍
商务微新闻
综合泰国媒体1月16日消息,泰国政府公报昨天(15日)颁布实施“2017年禁止收取超过标准利率法案”,加大对违法者的刑罚力度,从原来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不超过1000铢,增加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20万铢。若政府官员参与犯罪,刑罚将翻2倍。
政府公报公布的“2017年禁止收取超过标准利率法案”,在国家立法议员的建议和认同后,由第十世王于本月14日御令颁布实施。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此法案的名称为“2017年禁止收取超过标准利率法案”;第2条、该法案从政府公报公布次日起实施;第3条、废除“1932年禁止收取超过标准利率法案”。
第4条、以下行为的贷款将被视为违法,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不超过20万铢,或两者兼施,包括(1)收取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2)在转手债券或贷款证据中对贷款额度或其他内容造假,隐形收取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3)要求除利息外的其他利益,无论是金钱还是物品的高于合理条约规定的利益。
第5条、从他人处获得索赔权,但该权利是从违反第4条款中得来,并使用该权利或尽力从该权利中捞好处的行为,将面临第4条款的刑罚;第6条、当法院判决被告有罪,但等待判处刑罚时,不管被告是否有请求,法院可能采取安全的方式,依照刑法第39(3)(5)强制实施;第7条、让司法部长代理行使该法案。
此外,由于“1932年禁止收取超过标准利率法案”使用长达84年之久,已经不符合当前形势,而且贷款收取高利息或其他利益,会导致黑势力组织收取高利贷,危害公共秩序和有违道德。该法案将有助于维护民众权利不被侵犯,如果政府官员违法,将面临2倍的刑罚。新法案的重要内容包括增加刑罚,而原法案规定收取年利息超过15%,将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不超过1000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