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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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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0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袁志敏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时间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环境,视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比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时间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本次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流动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发行及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注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本次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6年修订)》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6年修订)》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 审议通过《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1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

  一、公司本次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企业经营活动;

  4、发行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7、中期票据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8、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本次中期票据流动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备案、发行及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和发行等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本次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4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

  设立粤科科技保险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粤科科技保险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成立后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拟投资人民币1.1亿元,持股比例约11%(上述投资额和持股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

  特别风险提示:

  ●发起设立粤科科技保险事项所涉及有关内容仍需监管机构及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在设立申报、审批、最终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并存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投资未获批准及公司成立后的经营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拟与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粤科科技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保险”)。粤科保险注册资本人民币(下同)10亿元,公司拟投资1.1亿元,持股比例约为11%.(上述投资总额和持股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1.1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201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832,981.06万元),根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第六章第十五条的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3、本次对外投资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粤科保险全体发起人陆续签署了《粤科科技保险有限公司(筹)出资协议书》。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主发起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4501房

  法定代表人:侯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

  经营范围: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风险投资人才培训。

  2、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慎昌大厦五层5835室

  法定代表人:熊晓鸽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教育科技大厦塔楼21层

  法定代表人:陆伟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

  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法定代表人:丘小广

  注册资本:人民币275,590.5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物业管理,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技术培训。

  5、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山路19号

  法定代表人:何蕴韶

  注册资本:人民币72,492.0472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医疗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软件开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疗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室内装饰、装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风险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临床检验服务;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生物药品制造;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6、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256,000万元

  经营范围:塑料粒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流代理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办公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生物分解塑料制品制造;仓储代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7、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梁耀铭

  注册资本:人民币38,920.4577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水质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监测;化工产品检测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转让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电话信息服务;食品检测服务;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粤科保险注册资本10亿元,金发科技拟以自有资金1.1亿元投资入股粤科保险,约占其总股本的11%(上述投资总额和持股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

  2、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粤科科技保险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成立后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

  四、协议主要内容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注册地、经营范围及宗旨

  公司名称:粤科科技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

  注册地:广州

  经营范围:科技企业的财产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科技企业人员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保险;科技专利保险;与国家科技政策配套的科技保险业务;其他科技保险相关业务;其他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包括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宗旨:以科技定位、创新发展、定制化服务、产业链协同为指导思路,以科技保险为入手点,创新化发展为手段,服务科技产业创新,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第六条 出资人的权利

  公司依法成立后,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各出资人有权对申筹资金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权。

  第七条 出资人的义务

  1.按比例承担申筹资金,并按规定时间缴至指定账户;

  2.承担申筹公司的相关工作;

  3.如实向筹备组提供材料;

  4.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应当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5.公司依法成立后,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及监事会

  1.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4名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由主发起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名1名董事;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1名董事;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提名1名董事;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名1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提名的董事人选中推荐,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各方同意在股东会上投票支持本协议约定的董事候选人。出资人股权比例的变化不影响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可提名的董事名额。

  2.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2名为股东代表监事,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1名监事;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1名监事。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各方同意在股东会上投票支持本协议约定方式提名的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 申筹期间

  申筹期间至2017年3月31日止,若公司无法于此期间内申筹成功,则本协议应自动终止。申筹费用承担及申筹资金处理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执行。但各出资人一致同意延长申筹期间的除外。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粤科保险,时值国家大力推进金融改革、金融行业创新的良好发展机遇,粤科保险的成立是公司在投资花城人寿保险后,在金融保险领域新的投资,有利于强化公司立体金融服务生态体系,盘活公司可用资源,延伸市场价值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现,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还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结构,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良性长远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六、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关于发起设立粤科保险事项尚需监管机构或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投资未获批准及公司成立后的经营风险等)。

  2、短期盈利风险:粤科保险的开办和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产生盈利所需的时间可能较长,投资收益可能在保险公司稳健发展后才逐步实现,本项投资可能存在短期内不能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

  3、竞争风险:在国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政策引导下,保险业务总体发展趋势明显,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作为新设立的保险公司,面临新市场格局下的市场竞争。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根据粤科保险报批、筹建、设立的后续进展实际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粤科科技保险有限公司(筹)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3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科学城科丰路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2日

  至2017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4、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丰路33号 邮编:510663

  (三)登记时间

  2017年1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电话:020—66818881 传真:020—66848888

  (三)会议联系人:韦治池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2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0、承销方式和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具体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流动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发行及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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