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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WTO起诉欧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学者:未来“反补贴”案将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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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12月12日,中国向WTO起诉美国和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这源自于15年前一个引发日后争议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款。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但明确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

“替代国”计算方法的意思是,由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计算商品反倾销税时需要寻找一个第三方——比如印度和巴西的价格标准,来计算和确定中国商品在反倾销案件中需要缴纳的反倾销税。第三方标准计算出来的税率一般高于本国标准。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随着15年期限的到来,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应立即停止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中方此前已在多双边场合与相关世贸组织成员认真沟通,敦促其善意履行义务,按期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但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欧盟迄今没有履行义务。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强调,世贸诉讼是世贸组织成员以规则为基础、解决贸易纠纷的通常做法。中方提起世贸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合情、合理、合法。中方再次敦促尚未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按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规则项下的权利,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同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也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强调此事。

中国商务部一位前官员对界面新闻记者说:“12月11号之后,如果欧美对华涉嫌倾销的产品在反倾销调查时还不用中国价格、还要求企业证明,就违反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我们就可以到WTO起诉他。WTO有二审、终审,像国际贸易法院一样。”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卢锋称,以前WTO其他成员对中国产品实施“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首选是“反倾销”调查,但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过了12月11日之后,对华反倾销今后不能用“替代国”的计算方法,以后反倾销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所以今后可能更多会产生一些“反补贴”的案例,这是未来变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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