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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酝酿立法以解决坏账清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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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越南酝酿立法以解决坏账清算问题

据越南《越南新闻》12月5日消息,越南副总理王庭惠日前表示,政府将建议国会制定一项单独的法律以解决坏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王表示,处理坏账是确保宏观经济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但专职处理商业银行坏账的越南资产管理公司工作成效不足。

越南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阮国辉(Nguy?n Qu?c Hùng)于今年10月下旬报告说,自2013年成立以来,该公司已买入价值262万亿越南盾(约合118.5亿美元)的不良贷款,但也只是追回了38万亿越南盾,占所购贷款的15%。

越南央行副行长阮金英表示,越南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缺乏适当的一以贯之的监管法规导致了其债务回收率低。例如,借款人通常会用土地使用权补充抵押品,尽管越南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债权,但由于该公司既不是贷款人也并不属于2013年土地法规定的可以接受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对象,公证机构不会同意公证将该类土地抵押合同,对该公司处理坏账造成困难。此外,越南2015年《民法典》并未规定抵押人扣押资产的权利,因此如果资产所有者故意抵制扣押,则越南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贷机构无法扣押抵押资产。

与此同时,根据越央行第19/2013/TT-NHNN号通知,越南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自行或通过聘用独立机构来评估坏账,但是财政部的第126/2015/TT-BTC号通知并未规定债务评估标准。

王表示,要在保证国家、信贷机构及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越南资产管理公司更有效地处理坏账。王要求司法部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立即启动制订坏账清偿法律的程序,并考虑修订民法以及信贷机构、存款保险,税收管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产招标等相关法规;要求司法部出台资产招标法律实施指引,要求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完成抵押资产清算的与土地法类似的法律文件,要求建设部与司法部、央行合作修订不基于商业交易目的转让不完整物业项目的第163号法令,要求财政部近期出台资产估值标准,要求公安部应与信贷机构及越南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扣押抵押资产;敦促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供关于抵押资产交易法律价值的指引;要求越南资产管理公司制订提高运营效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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