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超:王石或许会赢得“宝万之争”胜利
新浪财经讯 新浪·长安讲坛第302期于2016年9月29日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举行。中国经济50人论坛企业家理事会成员、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刘光超出席并发表了题为《从金融实践和资本规律两个视角看法律规划的边界与尺度》的演讲。
以下为演讲摘编:
刘光超: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我是第二次来到清华,讲经济课对法律人来说是一个挑战,我准备了一个讲稿,但在和主持人以及秘书长沟通的时候,他们希望我能更多地讲出律师行业和法律结合的案例,这样我就释然了,我准备的PPT大家可以看,大家主要听我讲,我抛开这个PPT,但是会围绕着里面的主线和大家探讨金融资本市场和法律的结合点。
我不知道大家都是什么专业背景,我稍微做一下民调,有法律背景的举一下手,学金融学经济的举一下手,应该说这两部分人跟我讲的课题有直接的关联,可能占比不到三分之一,这样的话我就可以考虑一下受众,我稍微展开一些,可能有些话题跟法律和经济有关,但是不一定跟我今天讲的这么窄的课题能够密切相关,但是我想也是希望给大家一些启示。
我给自己定了这么一个题是基于最近对金融和资本市场的一些现象和现在发生的一些事件的考虑,而且这个问题如果从大的来讲实际上涉及到国家的一些战略,从小的来讲涉及到企业以及个人的命运,当然包括企业的发展甚至财务上的安排。
不知道大家有过在金融行业工作或者实习的经验没有,包括像券商、信托、银行等等,现在金融行业里几乎所有的人都在谈两个字——监管。今天是9月29日,明天是9月30日,9月30日对于我们国家来讲在货币政策上会发生一个大事,就是9月30日人民币会进入特别提款权的篮子里面,也就是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实际性的一步。为什么在这个节点之前有各个口很多密集的政策出台?和这个有关系。今天想探讨的话题是什么?经济有它的自然规律,所有的监管有法律的手段规制经济的运行,这个度怎么把握?
熔断机制带来监管风险
先分享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事件,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政策,但是我想最短的一个政策可能就是这个政策,叫“熔断”。炒股的朋友都知道,今年刚过完元旦,这个政策开始推出来。
这个政策很简单,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因为2015年国家股市动荡形成股灾,跌停是10%,如果没有干预,国家担心股民受到伤害更重,所以借鉴了美国和日本以及其他国家有的熔断政策,说只要跌到5%这个事就停15分钟,说不交易了,大家冷静冷静。意思就是你在打牌,输了一万块钱了说你先歇歇,喝口茶,然后说你15分钟之后再打,如果再跌到7%的话交易结束,很简单的政策。
这样的一个政策看起来是善意的,证监会也是在肖钢主席下台之前做的一个很有影响力的一件事,但是没有想到,第一天,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的数据,下午一开盘只有13分钟就跌破了,就停了,15分钟之后又回来,这个股市很快花了6分钟到7%,说今天别玩了。
曾经有一个券商一天的佣金是多少呢?总共只有几分钟的交易,只有900块钱,全国的佣金的收入只有九百块钱,叫做可以忽略不计的一个数。然后在这之后,两天回来一些,叫做略涨了一点,到7号速度更快,大家可以看到,42分5%就到了,15分钟后只用了3分钟时间就跌到了7%。
大家可以看到下面这个数字,四个交易日股民的损失是5.6万亿,5.6万亿是个什么概念?如果说按照两亿股民来说,每个人损失的平均金额2.8万,这个是很恐怖的一件事情,上市公司当然也是受损的,这里面会有很多做空的机构利用这个政策捞了一把。
并不是说谁挣了钱,谁赔了多少,大家探讨一个问题,证监会为什么这么干?到底是管理之祸?还是市场之灾?它为什么能出这样一个奇葩的政策?有没有人去监督它?或者有没有人去评价它?
当然这个政策在后面也有人为它辩护,说在日本和美国都实行过,特别在美国,曾经在美国有一次经济危机的时候用了这个政策让他们走出经济危机的低谷,但是别人18年才用过一次熔断,而且别人并没有涨跌停板。我们现在股民的结构80%是散户,他们在那个时候60%左右是机构股民,对预期和判断是不一样的。这是我们政府的一个非常简单的决策行为,给老百姓带来的看起来是一个市场风险,实际上是一个监管的风险,是一个规制,是一个法律的风险。
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法律和经济的关系,可以再给大家讲一个非常简单的,但是作为投资人,或者作为客户他们愿意达到的目标,但是法律上很难达到的这么一个目标,作为我们律师经常会碰到的事情。
合法规避法律监控
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们亲自做的案例,跟下面讲的会有很多关系,也是现在很多投资机构在做的,只不过现在国家可能要叫停或者叫规范。
我们广东省有大部分地方很发达,靠近湖南广西这边还有不发达的地区,他们就想着动用社会资金进行地方基础建设,比如说修铁路,但是政府的预算是不够的,就希望能找到其他的社会资本,包括金融机构的资本,这里面他们最看好的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钱。
我们是一家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广东提出一个要求说我希望你的钱能够以股本的形式投进来,不是跟我借,所以你必须要用股权的形式进到我的帐上,当时我的客户告诉我说这个投资我需要保本,而且要保收益,要固定地达到一定的收益,6%-7%,不高吧,这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必然的矛盾,我们希望是个债,对方希望是个股,有的时候经济和法律就在这个时候开始碰撞了。
怎么办呢?我的客户希望这个钱投出去,500亿分三期,头一期180亿,对他们来说出这个钱不难,因为每年有几千亿投资的额度,但是它不能有高风险的产品投资。那是两年前的事了,我们在这之前并不是这个项目的备选律师,之前有三家所已经竞标了,竞完标之后他们异口同声地告诉客户,说这个事一定会有风险,法律上有可能会认定你还是债不是股,或者叫名股实债,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写了一本书被这家客户看中了,专门讲基金有限合伙的架构设置和安排,就过去和客户来聊。最后我说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我们五个人进行了反复的设计,设计了三套方案,我们把对方要股权我们要债权这样的方式,通过一个复杂的交易结构实现了。今天在这个场合不讲更具体的,我可以简单说我们用了回购、补足差额的方式,包括担保,包括收益权的转让,包括设计了一个合伙人的级别A、B、C,用了一个法律上完全支持的结构,满足了对方的需要,也满足了我们客户需要。这个事看起来是一个很微观的事情,但是它实际上反映的背后是什么呢?是两个主体之间的经济诉求,更往上层次涉及到国家对金融监管政策的合法的规避。
你怎么能够让带有股的性质的一个产品最后能够保证收益?这里面我不知道有没有学资产证券化这门课的,给大家简单分享一下,我做了投资,这投资对我来说会有一个拥有获得回报的权利,我这个权利实际上也有可能亏本,我把这个权利和机会可以让给另外一方,然后可以做价格,这种价格是可以商量的,如果把这个价格作为固定的或者等额的支付方式,从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做的这个并不是我投的那家企业,要找一个第三方。双方结构实现不了这个问题,但是三方结构就能实现这个问题。
回到我们看到的话题,我们有很多政策,国家会怎么监管呢?它首先对资本金进行监管,希望资本金到什么比例给你贷款,这是建设项目方面的监管,另一部分是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希望你的投资收益有一定的保证,然后你的品种要怎么样,在这里寻找法律的空间。我们律师大部分人做到一定程度,特别做专业为主的律师,他会特别迷恋这种感觉,经常会把一种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障碍,通过我们的一种设计能够满足,然后能够实现,经过反复论证没有法律风险。这是挺难得的一件事。
作为我们一个国家,我们要去做经济方面的安排,那么到底它的这种尺度和边界怎么去掌握?政府这只手伸和不伸,伸多长,这是我想讲的一个主题,这里面有很多微观的组成,接下来进入我们要探讨的。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这三个方面的话题。从我来看,金融的实践和资本的规律,然后讲一些现在行业里面的商业博弈和法律的关系,最后讲讲自己的一些不太成熟的想法。也可能跑题,PPT看一下就OK了,也不一定要记,我是希望能够有一种自然的,或者说放松的,甚至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打断我问我问题,我喜欢这种沟通。
王石或许会赢得“宝万之争”胜利
大家也都知道我刚才讲的股市的熔断,大家也都了解万科的收购大战,很多人知道我们的股市,新三板,包括现在整个国家的战略布局,“一带一路”走出去,包括P2P发生的很多故事,很多跑路的老板。还有就是银行、信托,整个构成了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大的版块。
这里面至少有两个主题是必须存在的,一个是政府主体,一个是市场主体,我们是介于这两者之间,有的时候是做评判,有的时候是做对接,有时候是做帮助和资源。
我们再来重温一下“万宝之争”,到现在为止这场战争还没有落幕,但是据我们估计,王石可能会迎来胜利,但是也不好说,有变数。这个故事大家听到的更多的是什么呢,讲的是一个法律和金融之外的故事,是听他们在媒体上怎么样互相斗争,甚至掺一些风花雪月的故事。
实际上这个事很简单,简单到什么程度?就是一个姓姚的人,他看中了万科这么一个企业,觉得它的估值偏低,价格偏低,认为是收购的好时机,他就偷偷买,买到一定程度,超过50%告诉对方,意思是我要收购你了。我把它的故事起了一个名字叫“傲慢与偏见”,但是最后解决的是什么?是用理智与情感解决的。有的人还是用情感,但是最后,是理性的人笑到最后的。
我把它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只有宝能和王石以及华润之间的故事,华润在这之前都是没有表态的,股权到了20%多的时候,提出一个很重要的诉求是什么?就是要换管理层,要把所有的董事全换掉,涉及的利益的冲突是直接和王石的冲突。这是第一阶段,开始发起战争。
第二个阶段,开始有了王石和万科的反击,这个时候纯粹是傲慢与偏见,你怎么能成为我的股东呢?你怎么能成为我的主子呢?但是他慢慢发现将近25%的股份,他要改董事会是法律赋予它的权力,所以王石也很聪明,就转向背后了,去寻求了很多市场主体的帮助,但是这里面是不是真的是帮助到现在为止很难判断,包括找的安邦,甚至后面的主体。
把这个称之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证监会还没有出面。当然这里面出现一个人物很有意思,万科的一个独董叫华生的,他在这里面的行为我认为是跟王石在唱双簧。这个阶段也是最精彩的阶段,大家扑朔迷离,不知道谁胜谁负。
第三个阶段,焦灼的时候证监会开始说话,证监会的表态是这样的,对他们这种行为进行了一个谴责,也没有说谁对谁错,比如说谴责万科的相关股东和管理层,他说是激化矛盾,致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它没有进行任何的行政方面的决定、处罚,也没有做出任何的安排,它表明了一个态度。在这个之后我认为第三个阶段就出现了很多更理性的做法。
从7月份到现在,这几个月基本上不炒这件事了,但是背后的故事还在继续。这里面有两个因素,两个变数,一个是恒大入场,恒大是敌是友还不知道。后面万丰系入场了,公开资料看跟王石的关系更紧密一些,后面出现了华润、安邦、恒大、万丰,还有王石个人。
这是什么样的事情呢?实际上是一个收购与反收购的一场战争。任何和法律、经济没关系的故事都只能做一个简单的注解,它都不是主文。真正的主文是要利用规则,保证他们的控制权。
在我们国家,实际上有很多在国际上通用的反收购手段难以实施,比如毒丸计划,如果发新股一定要经过股东会,但很难满足这样的要求,而且到了百分之二十几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时候,管理层是很难完成的,最后从法律人士来分析只能通过股权结构的调整,股权比例的博弈,所以必须主动有一个人放弃,简单说看起来跟我没关系,然后他来救我了,他来买股份,最后表决上支持了我。一个主动的,一个是看起来跟我是没关系的,然后进来了,这是很形象的比喻。所以我们在反思我们国家公司法的体制需不需要调整。
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跟我刚才讲的案例有关系,刚才讲的案例是我们拿保险资金投到一个政府的平台,那我背后这个资金是怎么来的呢?180个亿,走的股权投资计划,也可以说是一种资金的通道,这个钱不是客户直接拿着钱,又向背后若干保险公司发了一个股权投资计划,说你买了我的股权投资计划,我要投到这家公司去,然后做它的股东,我作为你这个股权计划的管理人我收管理费。
大家注意我为什么要讲这个,在这个事情里面,证监会真正关注的有两点,一个是收购和反收购这个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之外,包括银监会,包括保监会,包括证监会都关注同一个问题,就是宝能用的九个资管通道是不是合法的。就是它开始买万科股份的这些钱,或者用于收购的这些钱都是资管计划,叫通道。就像下面是漏斗一样,这锅里是万科,这上面才是有钱人,它找了九个通道。
现在就因为这件事,让资管通道的产品的规制,银监会七月份出了一个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办法,命令禁止所有银行的资金不得购买二级市场的股份。他们自己在辟谣,但是文件不是自己传出来的,是非正常渠道,是全面封杀,所以这样一个事件会对后面是有影响吗?当然了,有些人还是在换马甲,换一个办法来进行若干的所谓产品的变组。
故事还没有完,我们很难预期,但是它影射的问题,作为一个企业家,怎么可能在短时间动用几百亿的资金?因为宝能这样的企业背后有保险公司等等,它动用资金的能力肯定不如恒大,怎么能够满足这样的呢?它一定有相应的资金的安排。
当时万科想用一招就是停牌半年,果然复盘之后就往下跌,赌宝能再也买不起了,但是它在里面的股份已经缩水了,有的时候以静制动,有的人就被动放弃来减持,但这一关宝能渡过了,这种合作的紧密程度应该还有一个庞大的体系在安排,它是站在前面唱戏的人。
国家关注的是现在我们国家资金的通道,资金的流向,然后是我们融资的结构。
给大家分享一个数字,1997年的时候,企业的融资结构里面银行资金占91%,基本上企业想拿钱没有资管通道,几乎是从银行拿的钱。现在到2014年底统计,这也是参加50人论坛看到的一些数据,52%,融资规模在增加,融资比例在减小,谁给的钱?通过什么方式给的钱?
所以国家在2014年出来一个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是在行业里很罕见的方式,发了一个严格禁止影子银行,它是在背后的银行,表面上并没有出现,出现在股东里、架构里都是一些所谓的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资本管理公司等等。
所以这个时候引发另外一个问题是什么?背后的资金已经分不出来了,是银行的?是券商的?还是信托的?是机构的?还是个人的?是一手的?还是二手的?这样形成一个非常混杂的资金结构。带来监管的问题是什么呢?鼓励还是不鼓励?限制还是不限制?到什么程度?实际上国家在一度还是放任,因为希望能搞活经济,希望通过投资刺激经济,这是跟经济态势是有关系的。
在这种情况下引发的第二个问题是,对金融的布局是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还是要坚持要走分业经营。为什么会有一行三会呢?就是把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这几块证券基金分割。我们五年前写PE书的时候,在探讨商业银行能不能投PE,券商能不能投PE,现在在修改这本书的时候突然发现这已经不是问题了。那会引来一个问题呢?国家怎么管?
已经有交叉,现在没有一个大的银行没有自己的投资机构了,甚至我可以讲很多的保险公司也都在开银行,也有证券公司,很多号称金融帝国,金融控股集团,这个根据国际的形势来看也是一种大的趋势,所以这么一个小小的事情的背后会引发这些对国家这些层面的思考。作为一名律师也会关注这样一个变化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价值。
我们有的人可能不会关注这个,会关注个案,就是客户找到他,他做了就做了,但是有的律师就会在这个时候关注,这样的事情可不可以复制,这样背后潜在的客户会不会成结构性的,板块性的批量的客户,可不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对这个客户,把这些产品推给他。从律师的发展的角度想的。
还有一个思考,在“宝万之争”里独董华生披露了很多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内容,他也表达了一些看起来自己独立的观点,但实际上是对某些方面或者主体有帮助的,现在直接面临着对独董这个制度的设计,和对独董行为的限制和约束,这也是证监会现在在考虑的,肯定要从严。
所以这么一个事件作为证监会来说,在不应该表态的时候不会轻易去表态,也不会轻易处罚,因为它还没有越过红线,但是引发出来了问题,所以我们重大资产重组的办法修订了,我们的银行资管、保险资管的办法修订了,下面独董有关的规定也会修订。所以就是一个小小事件引发了大的制度性的调整。
律师不是投机分子 要为当事人负责
再来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上市很难,很多人觉得上市是一个苦哈哈企业家从拿工资、拿利润到拿资本市场红利的过程。但是新泰电器却成为因为欺诈,被明确勒令退市的第一家公司。
我们律师里有一个分支,他们天天关注有没有谁欺诈股民。干嘛呢?只要这个信息一发出来,就关注这个股价的下跌程度,就会通过正常的渠道,或者一些资源的安排,跟这些股东接触,说我来替你打这个官司,然后问上市公司要赔偿,股价的损失就是你的赔偿,因为它的市价成熟,因为它欺诈等等,有很多律师会专门做这一项工作。
我认为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投机商,我们不这么看,只要它是规范的,不是恶意的制造诉讼,我觉得这个反而会促进我们上市公司重视这件事。
我们在律师行业有时候同行之间会沟通,大家知道重庆当时的公安局局长叫文强,文强的辩护律师是我的好朋友,现在文强被执行死刑了,在他做文强辩护的这个阶段确实受到很多的我们认为不应该受到的待遇,或者是一些评论。
我们曾经在一起开会的时候,我不做刑事跟他没有竞争关系,但是对这个案子我还是挺关注的。还有另外一个律师叫高志成的,都是我们理事的。这个已经能公开了,可以说了,我说这个案子你认为文强一定会死吗?然后他的第一本能是直接把手机电池卸下来,让秘书把手机拿走,说现在可以讲了,因为这个事我受到的外界对我的非议已经很多了。
有的时候律师做的一件事跟当事人的品行和他是否是罪人我们一定要分开,但是你不能变成用违法的手段去替他谋取非法的利益,这个是律师的度。所以有的时候律师是挺难做的。
马蓉请了四个律师 均被拒绝
还有一个今年发生的非常小的事,曾经炒了一段,要不是女排夺冠,大家都只记得宝蓉之争,就是王宝强和马蓉,给大家讲点背后的一点小故事,和个人隐私没有关系,解释律师在夹缝中求生存是有多难。王宝强请的律师叫张启怀,是在朝阳的理事,我是副会长,我们很熟。还请了另外一个律师,在中央电视台做法律讲台的,另外一个律师刚好是我管的理事会下面的一个秘书长,我说让他来开会,我不知道他接了这个案子,我说对方有律师吗?他说对方请了四个律师没有人敢做,怕开庭被被别人打他。
这是真事,马蓉请律师很难的。开玩笑说这个时候你可以要价了。反映一个什么心理?客户跟律师之间,很容易用感情判断事情,但是你说像马蓉这样的是不是拥有请律师的权利呢?是有的,但是她请的四个律师都拒绝了。
我要加快速度,给我的时间是八点半,现在七点五十了,讲到哪再讲我的小故事。
国企素质高于民企
并购重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一种感觉,不仅仅是律师行业,很多行业,很多部门在强调理念的时候都是正向的,有时候我说写的最好的文章是党中央的报告,那个格局,那个用词,包括它对很多问题的表述,客观来讲超过了所有律师写的任何一个文件,从这种文字和思想上的高度。我要说的是有的时候他们做出的政策和法律的安排的高度也好,对很多事情跟实际的结合度也好,都不够,甚至会偏离大家会认为的公认的规律,我们一直在想为什么,这个事很正常,该做,但是为什么做不出来。
上次讲课的时候讲立法,它是一种国家综合的运行体制的到最后的一个体现,同样我们的并购重组也一样,这并没有形成文件的,而是内部的培训会证监会的中层高层这样的干部讲的观点,你看他这样的观点会发现理念真的是很先进,但是出来的制度一定要理解这里面的偏差。
在座的各位有一些年纪跟我差不多的,可能你们有的时候对国企,对很多体制内有一些感受,没有工作的是感觉不到的,但是我们会有所感觉。在我们国家这样的体制下,我认为在体制内的,在央企的他们很多人是庸碌无为的,但是后面通过工作我逐步发现,真正优秀的主体真的是共产党,而且现在国企的平均素质绝对比民企要高,就算现在有些人还在频繁流动,但是基于很多根深蒂固的体制的原因,也不是他们做不出来,是要兼顾历史形成的东西。
现行体制下 重组工作很难在被“打招呼”
重组这一块,我们也有同学在重组委,有时候跟他们聊天,经常跟我说他们的工作状态,跟你们说你们都会觉得恐怖,工作已经结束了还经常会接到证监会的电话说哪一些项目明天要开会,我说你觉得做律师会是什么样的?他说我发现这里面不是专业问题,也不是说我愿不愿意工作的问题,是必须要工作,这是任务,整个这个机器运作是非常隐秘性的,要考虑的是一个个案引发的示范效应,审批这个项目的时候要考虑谁会照搬这个案例,虽然我们国家不是案例法。有的时候我们看起来很光鲜的工作背后是非常苦的。他们做出很多东西,我问他们,因为问的比较直接,我说有没有人来安排这个事?会怎么做,那你怎么做?或者这个事纯粹是出于个人感情去做,说在现在体制下已经不可能了。
我的同学做了两年了,他审了大概有七十个项目,没有任何一个领导说这个事情你应该怎么办,但是一定会有沟通,说我们现在对这一类事情会把握什么口径和尺度。我想这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方式,通过什么去监管呢?通过专业人士,通过严森的机构去监管。所以重组委会担负着部分的政府的职能,现在重组是从严的,在今年6月份之前通过率是92%,现在不到80%。
讲讲私募,我们老师在介绍我的时候,有一些私募方面的著作,在这个行业里面对私募法律的研究最多的一个。
从开春到现在整整七个月到八个月之间,这个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可以跟大家讲这个比例的数字不是10%、20%的区别,是50%-90%的区别。8月1日,我们在这个行业里面叫八一大限,8月1日这一天如果基金没有备案,或者登记了没有产品,这个时候这个壳就没了,进到证监会本来可以拿到一个牌照,但是最后消失了,两万四千多家最后消失了一万多一点,发基金的比例从8月1日之后和之前比下降90%。所以这些制度看起来是名词,就募集资金这一项,应该说是我看到的全世界最严的募集办法。
为什么会这么严?你们都知道E租宝这样的事件,前两天律所带了一个案件,17个人投了将近大概1亿,中产阶级,拿出来的钱是自己家里的钱,投到这样的基金里面,这个基金前三个月每个月15%给你付息,到了第六个月之后逐渐隔一个月给你一次,慢慢钱就没了,利息也没了,因为这样的事件全国各地很多,有跳楼,有自杀,有消失的。所以我们叫私募的野蛮生长。
到了这个阶段如果国家再不去监管的话,很有可能造成的是老百姓的恐慌,比股市更可怕。股市还有可能出来,这个是出不来的,私募的老板没了,不知道去哪了。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了这样整个的监管。原来的私募是谁在管?发改委。今年我们的很多客户确实能够直接把那些有能力有水平的,有资质有实力的这些机构留在这,把想混事,没资质,没资金确实能屏蔽。
现在我想探讨的一个话题是什么呢?在成长过程中的一些基金拒之门外,把有一定的能力,还不够,确实在规范经营的,因为比如在募集的问题上有难度,在人员问题上一定要有几个从业资格,有一批企业也死了,这个代价和监管资金这个度应该怎么把握?边界的尺度,从行业人士来说,我们觉得还是有一些过了。
私募和公募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私募的活力和私募对整个民间的,或者说社会的资本的这种整合的作用,我认为很多机构和很多金融产品。这次的监管稍微有一点过,跟基金协会的秘书长探讨过,他们认为先把这些牛鬼蛇神清出去,然后再慢慢养,说现在这个市场还是能够满足经济基本面的需要的。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我们的业务是增加了,因为所有的基金去备案的时候都需要出法律意见。
我给大家讲一个昨天刚发生我们自己的一个故事,客户的故事。资金里面有几个特性里面其中有一个特性是剥削性,马克思说从头到尾是带有血的,是嗜血性的,一定要剥夺资金之外的资源,来满足平衡收益。最近我们有一个客户,他是做什么的呢?做保险公司,大家都开过车,是德国的技术,所有的车坏了之后发生事故会去保险公司定损,现在保险公司应该定多少标准是粗犷的,做了一个系统,能够把理赔额降到3%到10%,就这么一个软件,看起来很简单。清华有理科的,现在是技术革命的浪潮是前所未有的,而且现在很多自然学科的人出来说很快就能成为社会的主流,甚至在财富上一点不比做管理的差。
我再回到这个案例,他当时没有钱,找了一个私募,这个私募给投了一千万,答应借三千万,说我让你去做这样的事情,这个时候作为企业家签了这个协议,私募51%的股份,这时候并没有找我们做律师,现在问题来了,这个市场发展特别快,他们第一单就签了一个亿的单子,跟客户的合作模式是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减少的一部分给我,我们俩共同挣钱。所以它在国内技术绝对是第一位的,但是它现在最大的难题是它想发展,想有合作伙伴,这家私募不同意,说我是51%,甚至说你要跟我再谈起这件事,我就以董事长的名义把总经理免了。我的客户感到特别的危机,这个时候他们找到我们所,我们查了所有的信息、短信、邮件,包括签的协议,经过我们团队的论证,得出一个结论,当时获得51%股份的条件是不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决策,但是这个事情并没有写成章程,我们现在已经把它定位他的股份有点类似于优先股,而且如果到一定程度这个企业没有上市,退出是要有固定回报的,清算是要优先清算的,优先股大概就是这个概念。
现在在跟这家机构在谈,最后得到基本上的结论就是股份可以保留,稀释先稀释你的,有点像万科了,我们用别的投资方的要求,因为别的投资方不仅有资金进来,还有资源、市场份额进来,这时候就是一场博弈。创业者一定要保持多少个比例,原来你是一个财务投资者,那我们利用这种规则,这个工作做的很细,最后实现一个平衡,在前期退到一定比例,到后期一开始我们不退,慢慢我们同比例稀释,把表决权让给我们,虽然我们股份比它少,但是表决权在我们这,有些公司是可以实现表决、分配和持股三个可以不合三为一的。这样的话我们就满足了一个私募投资者和企业家的一个企业家的一个博弈。
有的时候我们看到很多私募、投资者他们跟企业家就是这种游戏规则。有很多企业家是很惨的,他们辛辛苦苦一辈子,从读本科、出国、博士、博士后,出来三十一二了,然后再做点技术,然后创业,最后自己的股份无限制被投资机构稀释。
再讲另外一个清华系的企业家,当时他的企业要融资五千万,要达到什么呢?又不想让对方占到33%以上,要控制到67%,大家都知道公司法有一个条款,增资减资要三分之二通过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说怎么去设计一个结构,然后能够你不掏钱我还能不断地提升股份,这又是一个难题。
所以律师经常解决的是什么呢?在企业家看来这个事是死结了,你再出面,我们当时也觉得一筹莫展,觉得没有办法。到最后我们问他你现在有什么,他说我们有技术,说这个技术在谁手里?在我,在我兄弟,这个提醒了我们,最后我们用什么样的结构呢?这个盘子先融来五千万,五千万进来应该占40%多,这时候再加一个,这个合作方案看起来跟我没有什么关系,作为技术股进来,进程之后再达成一致。做资本市场的人一听就明白,这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前提是一定真的有技术,这个技术评估是可以适当做一些文章的。
我今天给大家讲的都不是诉讼的,先说这个方面的,资本和企业家之间的博弈完全超出普通法律案件的范畴。所以我不知道有没有要从事律师行业的,你就要去研究这个行业里面和最后你解决的问题一定不是表面的法律问题,它是通过综合的智慧和你在这个行业的积淀去解决问题的。现在很多律师没饭吃是因为他不去研究专业,常常用传统的做业务的手法,还是吃饭、进歌厅、洗澡。
现在我们国有企业在决策模式上已经变了,要求律所给你提若干个指标,包括规模、专业等等才能入围,所以这个市场在发生变化,生存空间和生态空间也在发生变化,我觉得今后从业的人不要担心认识多少人,人是慢慢积淀的,但是你身上的不可替代性是什么这是最关键的。
新三板发展速度太快,超五千家没有交易
我们探讨另外一个话题,新三板,知道新三板的举一下手,因为我要决定我讲的详略。
你们知道有A股,A股有上交所、深交所,现在有北交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外号称北京交易所,上海是主板,深圳有一小部分主板,也有中小板,也有创业板,深圳是我们A股最齐全的。北京就是新三板,我们做一个很不恰当的比喻,上市是作为单身汉找了很多老婆孩子,自己就发达了,但是新三板不是,我们形容它是把自己脱光放在一个地方看有没有人来买你,是这么一个意思。所以新三板叫挂牌,其他叫上市。很多人拿名片出来说我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包括新三板。
曾经有新三板的领导希望能做成中国的纳斯达克,纳斯达克驻中国首席明确讲了你们还不配和我们平起平坐。这个话我们自己要有一个清醒认识。新三板这是代表我们国家关于金融监管和市场发展的一个非常典型的大跃进的例子。十年前刚刚有新三板的雏形,八年前中关村开始,现在已经有九千多家,整个主板和创业板、中小板加起来不够四千家,很恐怖的。我告诉大家一个数字,这九千多家有五千九百多家一笔交易都没有。在上面是没有人买的。
所以我现在不敢说谁会为这样的一个安排去承担责任,但是它的机制设置是有问题的。
现在他们在积极地改善,把一部分分出来,说你们是优等生,然后给你进实验班,在他们那叫创新城。这个反映了我们国家在金融监管的时候,一个是地方和部门主义在起作用,就希望把这个东西做成一个属于在北京的一个系统,实际上这是非常狭隘的观点。
纳斯达克之所以伟大是全球性的,不排外的。我们这个市场国外的企业能进来吗?我为什么对新三板提出这样一个,当然它有一个最大的贡献,把整个资本市场的基座建起来了,让很多企业看到融资的前景,也让资本市场形成一个强大的优质企业的储备库,现在很多上市公司去收购都是收购新三板的。但是它的发展速度太快了。
去年只有几十家券商在做这件事,我的同班同学在做常务副总,我说我们有个新三板企业求你帮着做一做,他说实在对不起,我们每个人手里压着五十个单子,只要是个企业,只要愿意上都没有问题,都可以。所以现在才造成了将近六千家企业没有人买,到了上面没有人去认购它的股份,所以它每天的交易只有5个亿,大概有的时候还两三个亿。
新三板的监管规则有问题 逼人造假
这个市场反映了它的监管尺度和边界,我觉得是有问题的,所以一定要有调整的。这个调整的方向现在我觉得他们有些还没有解决,这么一个市场它要求入这个市场的合格投资人是500万,已经登记的有500万,有交易次数的只有5000人,很多人都是为了境内的创新城,这里面逼迫大家造假,一个政策在逼迫大家造假的时候它就是一个不太好的政策,甚至我们称之为恶法。就像劳动法在2008年出台的时候,它不是不好,是时机不对。
背后是假的的时候没办法,一定是有问题的,每次增发不能超过35个人,这也是有问题的,而且35个人要有500万以上的。好比我进天安小市场要证明我有一百万的信用卡才能进去,我炒A股去燕莎居然没有人限制我。这是一个颠倒的逻辑,这种制度在设计的时候为了保护投资者,设计一个门槛,但是我觉得这个时代已经过了,应该调整。
还有几分钟跟大家分享一个互联网金融,我相信跟在座的各位有可能接触的会更紧密,我相信没有几个人不用支付宝的,不知道有没有助学贷等等,我认为这是我们国家面临的另外一个课题,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在立法上,在执法监管上是滞后的。我列的这些都是所有关于互联网的立法的关系,但是它仍然存在下面这些问题。
给大家讲一个例子,这种金融体制把人逼到什么程度呢?我是北大的,我一个哲学系的老乡做了一件事,我这个额度没了,政府要钱怎么办?大家知道P2P两个P是个人,2是个平台,最后跟政府讲一个故事,设计一个模型,说你要多少钱,我给你用P2P来解决,那边的P是若干个你们这个县这个市的市民,大家投钱,这边这个P不好办了,谁去借钱呢?我问他怎么解决的?他说我解决的是找了这个地方的城投公司的老总,某开发区管委会的老总,借完之后和公司形成一个债权关系,居然这样的模式风靡全国,最后他连自己本职工作也不做了,觉得这个挣钱很快。我当时提醒他会有问题,当然他现在受到重挫。
我说的意思是国家在这个层面上,一个事情可以让它有野蛮生长的空间和时间,但是不能一味地纵容这样的事件往下发展,实际上这是害了一批人的。这和私募还不太一样,私募是线下的,P2P是线上的,国家应该立法了。
跟大家最后再分享一个问题,我们中国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做法,我是来自于湖南的一个偏远的地方,我们那的上市公司也不多,其中有一两家是我们做的,我们也在想能不能多一些,没想到国家真体贴,给了一个政策,说贫困地区首发新三班挂牌发债并购重组都开通小通道,中国人很聪明,现在出现有一批证券公司开始自己设壳,越偏的地方越好。
说怎么判断呢?给大家说一个真实的笑话,说你的日程要几天到达,说我一天就能到达,不行,太近了。你的关系几天能到达?通过交通工具正常到达需要几天?说要三天,好,就在这个地方试。这都是一个什么逻辑?在政策红利空间,就是说这个地方更穷。
我们评判一下是不是应该这么办?很多人说应该,但实际上忘了市场经济最大特点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一定是在门槛上平等的,你不能有寻租空间。这是多大的红利,早一年上市是什么概念。所以我们国家有的时候决策的模式,这是一个正式的文件,虽然不是什么条例,是发布的文件,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律渊源里面是属于一种的。我觉得国家在这个层面上,大家在考虑问题的时候还是有所欠妥。当然也许这个政策背后出台有它的很多背景和无奈的地方。
我是我们那第一个考上北大的,也是第一个做律师的,现在大家慢慢都忘了我是北大的,都知道我是做律师的,是我们县免费的法律顾问,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一直是非常耐心的,都是我亲自来解答的。
我曾经帮过我们很多老乡在海南等地方打工,有时是死亡,有时是重伤,现在还有一批生活在底层的人。我有一个生活理念给大家分享一下,也是从穷人过来的,现在也不是富人,至少生活解决了,最难得的品质是富人保持一颗平常的心,而穷人还保持一颗高度的心,这个是很难得的。
有一次我跟我儿子,我儿子16岁了,开车,我很急,前面有一滩水,我送我儿子,如果我要很快开过去旁边有两个老头、老太太会全部溅一身,我跟我儿子在车上说迟到也不能这样做,我儿子说爸你说得对。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事,一个开着比我更好车的人超车过去了,旁边老头老太太就骂他,裤子全湿了,下来一个比我还年轻的,相信那个车不是她自己的,因为那个车价值300多万,她的年龄才20多岁。假设是她自己的,她的做法让我很吃惊,说我赶时间,老头你说多少钱吧。我也没有出面,因为这事我也没法去管,老头的愤怒和那种眼神,在那一刻间她的这种人格已经完全彻底失败了。
我今天说了很多都跟钱有关系,但我见过很多在钱的方面,然后没有把自己的意志打倒的人。最后给大家分享一个创业板老板离婚的故事,也是来说明在利益和规则面前是怎么平衡的。这个老板上市之后跟他的爱人因为确实已经分居快十年了,他爱人一直在美国,就想离了算了。他爱人也不懂上市以后离婚对这个公司会有多大的损失,他就不同意离,说我们是不是稍微缓一缓,从法律上婚后的财产老婆自然占一半。
在这件事情没有找上市的律师,找到我,我是他另外一些法律方面的合作伙伴,我从来没有做过离婚方面的案子,但是他这个事情说只能我做,还不能找助手。我说这样,我跟嫂子谈一下,没想到我谈这个事谈了十七次,最后离了,代价是一亿八,比他自己预想的要低。这个女方没有做任何对这个企业不利的事情,当付首付的时候,我说谈的首付是20%,其他的五年之内付清,一个很不错的条件,但是他自己告诉我,说我没有三千六百万,当时我很吃惊,我觉得他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老大觉得一定有这个钱,他说我为了让我的这些兄弟们当时能买一些股份,把我的钱全借给这些兄弟买股了。
我说怎么办呢?在这之前一直没有跟股东说这个事,我说你这个时候可以说这个事,协议已经签了,没有法律风险,他跟自己七个股东开会,我参加了。这是我见到的这些股东们说这些钱一周之内给你凑齐,用自己最大的方式保全了这个企业,我看到他为什么成功,比我大两岁,现在身价至少百亿,他可以做到他老婆怎么吵怎么闹,说找一个最好的朋友出面。钱借给员工把股卖了之后再回收,我觉得他收获了他人生最宝贵的东西,他老婆到后面也跟他有生意上的合作。
有的时候看起来是困局,但是只要你用心去做,用自己擅长的能力做事的话一定会迎来很多柳暗花明的时候。
后面有些内容都是前面讲过的,都是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我相信在这也是以一个曾经是隔壁的同学跟大家做一下分享,法律这个东西是很精妙的,很愿意跟大家有更多的沟通。
我就先讲到这里,谢谢。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