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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航:FOF双重收费是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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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FOF双重收费是个伪命题

王群航

公募FOF即将登场,相关规则已基本明确,但市场上关于“双重收费”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其实,“双重收费”是一个看似很专业、实质上很荒谬的伪命题。本文从外部FOF角度予以分析。

以制造报纸为例:从油墨制造,到造纸、运输、写作、编排、印刷、分送、投递等,每个环节都要依法纳税,各个参与者都有合法利润获取,这一切,其实就是多重收费,归纳起来看是两大类:相关劳动者收入、国家税收。对此,大家有什么感觉?

从FOF到FOF所投资的标的基金,两者虽都是基金,但却是不同层面上的基金。FOF所投资标的基金的某些费用,如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是投资该基金份额之相关投资者支付的,与FOF无关,两者不应该扯到一起。至于FOF自身未来在投资相关标的基金时会出现的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成本,是FOF自身作为一种全新的基金形式而必须承担的。不同的基金,不同的管理人,解决投资者不同层面的问题,为什么就不能收费了呢?未来,FOF作为一种新型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成本方面必然会有非常大的优势。

关于“双重收费”争论最多的地方是管理费。FOF是一种以其他基金份额为主要投资标的的产品,包括大类资产配置、标的基金选择、交易等,其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既有管理人的主动管理成本,也有管理机构的固定资产投入成本。作为一种经营,管理人既然付出那么多劳动和成本,就应该收取相应报酬。否则,一个无法取得收入的行业将是永远发展不起来的。总之,这里是市场、是生意,不是做公益、做奉献。

收取管理费,的确是有两个方面的管理人在收费,但那是完全不同的管理人,即管理标的基金是一个管理人,管理FOF的是另一个管理人。对于外部FOF来说,不是同一个层次上的管理人,大家各自收取各自的费用。每一个层次上的管理人,都付出了各自的劳动,当然应该收取属于各自的报酬。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其是否是既投资了FOF,又恰好投资了该FOF所持有的标的基金呢?那这完全就是投资者自己的小概率事件,是投资者自己抉择的结果,与“双重收费”无关。

有人建议,FOF管理人的收入可来自于其所投资标的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分成。这根本不可行,因为:其一,目前,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已被销售渠道瓜分很多,未来若再增加一个参与分钱的,基金公司方面可能很难满足相关FOF投资机构所期望得到的那些要求;其二,如果FOF真的从其投资标的中获取到一定的管理费分成,那么,这是否会影响到FOF未来投资决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呢?是否会涉嫌行贿受贿、利益输送呢?其三,在基金公司与基金公司之间,如果因为FOF而新增加往来纷繁的利益层面上的事情,这岂不是要把行业给搞乱了?

即使FOF收取了管理费、托管费,又将能收取多少呢?总体水平应该不会超过现在的股票型基金,即1.75%。这个费率水平,如果未来FOF业绩表现良好,那么,投资者将不会计较。因此,未来FOF发展的关键还将是在于它们自身的绩效表现。如果的确为投资者创造出良好收益,那么,市场上将不会有各种非议。回顾市场,每当市场质疑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收入时,都是出现在基础市场行情不好时,都是出现在投资者亏损时,并且是亏损持续时间较长时,这是一种正常的投资者心理现象。

现在的基金都是契约型产品,都会在产品发行文件中写明未来的收费标准。只要是事先公开、讲清楚的事情,就没有什么是不可以尝试的,包括收费。目前市场上已有的FOF都是私募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有一个收费特点,即当约定期间的收益达到一定标准之后,要提取业绩报酬。事实上,每一位购买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都知晓私募基金那些收费方式,包括有业绩报酬,因为这些都是在产品文件中清晰告知的。如果有的投资者一方面想享受服务,一方面又不愿意按照契约去支付约定好的费用,那么,这将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呢?

为了FOF这个基金子行业的规范运作、稳健发展,FOF作为一个已支付出相关固定成本和管理成本的产品,就应该理所当然地收取相关的费用。相关的管理人,无论是私募还是公募,也都应该坦然、明确地告诉广大投资者,FOF将适度地收取一些管理费、托管费,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王群航)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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