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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与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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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与爱国

  ■林贤治

  “爱国”一词很有点“高大上”,所以,在一个国家里,“爱国者”的人数最多。在人们中间,几乎没有人认为自己是不爱国的。

  春秋战国时代很奇怪,那时,爱国不爱国简直不成为问题。国家间天天打仗,政治家、军事家、知识分子,这些国家的精英级人物往往穿越国境投靠敌国,甚至为敌国攻打自己的国家服务。他们从燕到赵,由齐入楚,身上不带护照,好像也不曾遭到通缉和追捕。后来的历史书,多到“二十四史”,不见得有哪位史家从“爱国”这个角度加以褒贬。不事二主,不做“贰臣”。应当是汉代以后的规范。秦始皇扫平六国以后,才有一个中国;可惜王朝太短,来不及考虑意识形态的事。他修建了一道中国版的“柏林墙”,只为对付敌人,并非对付国人的。很可能他认为子民都是爱国者,像萨达姆那样,百分之百地拥护他,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自信。在汉代,逮住了一个李陵,这才在历史上开了“叛国者”的先例。

  古代的事且不说,看看外国。自从民族国家建立以后,“爱国”一词很常见,但也因此弄得混乱不堪。法国大革命时,到处都发现“叛国者”。德国纳粹时代,大批知识分子纷纷跑到敌对的美国去了,像爱因斯坦等,难道他们都不爱自己的国家吗?托马斯·曼在电台上还专门开了广播节目,攻击国内政权,甚至在纳粹倒台以后,还拒绝回到国内。在苏联,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两位作家帕斯捷尔纳克和索尔仁尼琴,都把在自己国内遭禁的作品送到国外出版,因为影响太坏,立刻受到苏联官方诸如“叛卖”的谴责是必然的,以致于不敢或不能前去领奖。最离谱的是另一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萨哈罗夫,居然希望美国出兵攻打苏联,认为非此不足以改变现状,还有比这更卖国的吗?可是,俄罗斯人似乎并没有说他们卖国,先前“反苏”的罪名,到底成为陈迹,因为连苏联到后来也不复存在了。

  在中国,“爱国”、“爱国主义”一类词汇被大量使用,当在辛亥五四之后。辛亥时,爱国就是爱民族,话语建立在满汉对立之上,五四时主要针对帝国列强。作为现代思想的源头之一,五四运动本身就是一场爱国运动,“火烧赵家楼”,烧的正是“国贼”曹汝霖的邸宅。有意思的是,那时,“新文化运动”方兴未艾,口号是“打倒偶像”、“价值重估”,连国家也在可打倒的偶像之列。果真如此,所谓“爱国”,也就无从说起了。

  毕竟是无政府主义乌托邦。新文化运动结束后,工农运动兴起,爱国主义潮流高涨。此后,国外威胁愈大,愈见蓬蓬勃勃。

  作为启蒙思想战士,鲁迅敏锐地意识到中国国民的爱国意识所潜藏的盲目性和危害性。随着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确立和日本的入侵,形成一种官方大力宣传,民众热烈响应的体制化、体系化的爱国主义,不问而知成为他的一个批判目标。但因此,他也就落得了“不爱国”、“里通外国”、从拿苏俄卢布到做日本“汉奸”的嫌疑,至今网上还有人说。好在他见怪不怪,说是“种牡丹者得花,种蒺藜者得刺,这是应该的,我毫无怨恨”。对民众的“罚恶之心”,其实他早就领教过了的。

  对于国家这东西,大概鲁迅憎恶已久,青年时便有建立“人国”的设想。所谓人国,即是以个人为本位,“尊个性而张精神”;国家的所有规制,都必须为“立人”服务。“立人”,首先要有人权,有个人自由言说、行动、发展自己的权利和能力。鲁迅后来加入“自由大同盟”、“民权保障同盟”等组织,都可以看作在这方面的实践。不过,“人国”说穿了,根本就不是“国”,相反有着觧构国家的意味。这种以个人立国的观念,一开始就使他站到了现存国家秩序的对立面。

  五四那时,鲁迅便说:“中国人向来有点自大。——只可惜没有‘个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爱国的自大’”;又说,“合群的自大”是党同伐异,压制少数人,向少数人宣战。他把问题看得很严重,认为这种集体的爱国主义是阻碍中国进步的原因。所以,他痛批“国粹”,即祖传的中国特色,阿Q的“癞疮疤”;抨击专制腐败,总是不忘“中国式”。

  至于外国人对中国的赞美,鲁迅同样并不乐见。他说:“中国的文化,都是侍奉主子的文化,是用很多的人的痛苦换来的。无论中国人、外国人,凡是称赞中国文化的,都是以主子自居的一部分。”又说:“我常常想,凡有来到中国的,倘能疾首蹙额而憎恶中国,我敢诚意地奉献我的感谢,因为他一定是不愿意吃中国人的肉的!”甚至说:“倘有外国的谁”,“还替我们诅咒中国的现状者,这才是真有良心的真可佩服的人!”所以,他很推崇萧伯纳对英国、厨川白村对日本、托尔斯泰对俄皇的攻击。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赛珍珠的书说中国的好话,鲁迅是否定的。说到此奖要颁给中国人时,他说不要,理由还是回到国民性问题,说:“我觉得中国实在还没有可得诺贝尔赏金的人,瑞典最好是不要理我们,谁也不给。倘因为黄色脸皮人,格外优待从宽,反足以长中国人的虚荣心,以为真可与别国大作家比肩了,结果将很坏。”

  北京当局屠杀学生和群众,所谓“三一八”惨案,死者仅几十个人,鲁迅便“出离愤怒”,受不了了,呼为“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写了一组文章表示抗议。文章中,他不断提到“中国”和“中国人”。譬如:“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当局者竟会这样地凶残,一是流言家竟如此之下劣,一是中国的女性临难竟能如是之从容。”在这里,鲁迅把“中国人”分为三类。在另外的文章中又分作两类,即“屠杀者”和“爱国者”,“杀人者”和“被杀者”,“胜利者”和“劣败者”。他把“中国军人”、“论客”或“流言家”,御用的“文人学者之流”,连同政府通通放到一起,都是国家机器,故而视为“同类”。

  从此之后,特别在清党之后,鲁迅虽然继续谈说“中国”和“中国人”,但是更多时候从权力和权利出发加以论列,从原来的文化论的基础上多出阶级论的色彩。他称中国为“党国”,称统治者为“权力者”、“专制者”、“党老爷”,为“虎吏和暴君”,“流氓、侦探、走狗、刽子手”,还有“中国的检查官”等等。他确实说到“时时想到中国”,但他从来不曾标榜自己如何“爱国”,也不曾呼吁大家如何“爱国”。他说:“能憎,才能爱。”在他那里,憎代替了爱。对于中国,他关注的是“地底下”,因为爱“中国的将来”,所以憎中国的现在。

  (作者系学者、鲁迅研究专家)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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