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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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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和分析数据来源于本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2016年6月底的资产总额较2015年末增长46.26%,流动资产同比增长63.91%,是因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可变性较强。2016年6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同比增长53.18%,是因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016年1-6月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共40,000万元,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同期该项目为9,000万元,同比增长344.44%.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组成。在建工程同比增长76.64%,系二期募投项目投资所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长67.84%,主要是因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所致。

4、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化

单位:万元、%

报告末期预收账款同比增长62.11%,主要是因为销售预回款增加所致;应交税费同比增长174.64%,主要是企业销售增长所致;应付股利同比增长93.66%,是因为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2015年度分红金额暂未支付所致。

5、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报告期初、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提高0.92和1.02,主要是由于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偿债能力强的速动资产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如下: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提升,主要是因为回款效率提升;存货周转率同比下降,是由于为满足客户交付所备库存增长所致。

二、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34%,主要原因为:

(1)行业开发成效显著

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订单有较大的增长。

(2)产品系列更加齐全

公司以中、高端客户的需求为导向,研发投入逐年增加,保证了公司能够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自主研发并生产行业内先进的产品,同时公司不断拓宽产品线以完善产品系列,满足目标客户的要求。

(3)品牌知名度逐步提高

公司经历十余年的发展与积累,在中、高端市场建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美誉度,形成了“可靠、专业、环保”的良信电器品牌。

2、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与营业收入结构相对应,公司营业成本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分别占营业收入、成本比重均超过99%。

3、公司报告期与同期主要产品毛利额、毛利率及毛利额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三大类产品毛利率同比无显著变化;毛利额占比随收入占比趋势,终端电器下降约10%,配电占比提升11%,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订单快速增长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思龙

201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6证券简称:良信电器公告编号:?2016-07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6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6年8月12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6年

8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租衡安路房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出租衡安路房产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8月12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证券简称:良信电器公告编号:2016-07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6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6年8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6年

8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租衡安路房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出租衡安路房产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8月12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证券简称:良信电器公告编号:2016-07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3号)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4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385,957,440.00元(已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25,456,560.00元),扣除其他上市费用9,954,2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6,003,200.00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并于2014年1月15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20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生产线项目承诺投资总额32,125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6,701万元,已于2016年8月4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固定资产承诺投资25,424万元,实际累计投资20,872.13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付款18,325.00万元,合同尾款2,547.13万元。

(2)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5,475.32万元,实际累计投资6,110.24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付款5,324.88万元,合同尾款785.36万元。

3、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15,398.50万元,其中:(1)铺底流动资金6,701万元;(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节余3,916.95万元;(3)合同尾款3,332.49 万元;(4)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1,448.06万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36万股普通股,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承销。截至2016年3月18日止,本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14,178,480股,每股发行价为35.97元,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3,500,000.00元并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82,061.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17,864.25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391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6,740,651.68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智能型及新能源电器和装置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置换出同等金额资金到自有资金账户。

(2)、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注(1)智能型及新能源电器和装置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9,551.79万元,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资额8,463.27万元(含已置换金额6,674.07万元)。另外募集资金账户划转210.96万元至基建账户,用于募投项目零星支出。

3、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966.87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89.3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账号12190293171088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支行(账号9701015800000002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账号03002819127)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06证券简称:良信电器公告编号:2016-07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租衡安路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为有效整合生产系统,节约生产经营成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将衡安路厂区的生产经营业务搬迁至康桥工业区申江南路2000号的生产基地。搬迁工作完成后,原衡安路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详见201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衡安路厂区和万祥厂区搬迁的公告》(公告:2015-073);《关于公司搬迁进展及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5-107),

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租衡安路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衡安路房产出租给上海盛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5年,自2017年1月11日开始计算。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盛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

承租方:上海盛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彦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0号5层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方:

担保方:上海微领地创客空间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厉勇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600弄117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商务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婚庆服务,保洁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房地产经纪,餐饮服务,国内贸易(除专控),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场地租赁,仓储(不含危险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物业为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标的物业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13452.52平方米,计租面积为13452.52平方米。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主要内容

1、标的物业基本情况

标的物业为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2、租赁用途

2.1甲方(“良信电器”,下同)将标的物业按现状出租和交付给乙方(“盛汩企业”,下同)。标的物业的租赁用途为创客空间(商住办)。乙方有权对标的物业实施改造、分隔和装修并对外转租,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乙方总体设计方案应向甲方备案;乙方可自行招商、运营;自行负责物业管理,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营现状进行监督,包括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2.2双方同意,乙方有权指定其关联公司,或为运营本项目而专门设立的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下称“新公司”)正式承租标的物业及承接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乙方指定关联公司或新公司运营本项目的,乙方为新公司履行原合同项下承租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乙方指定的关联公司或新公司无法承担本协议下全部义务时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同意乙方指定关联公司或新公司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后,即承续和替代乙方成为本协议的履约方,本协议项下乙方全部权利义务均转移给乙方指定关联公司或新公司。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相关资料文件(包括提供符合注册要求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产权人等权利人的确认文件等),需在乙方提出要求的五工作日内提供。由乙方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备案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及时配合。

3、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标的物业的租赁期限15年,自约定装修届满日的次日,即2017年1月11日起,至2032年1月10日止。如因实际交付日晚于约定交付日,导致实际装修期届满日延后的,则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相应顺延。

4、租金及支付方式

4.1租赁期限内的租金的计算方式如下:按标的物业的计租面积13452.52平方米,单价人民币1.16元/天/平方米,计月租金474,649.75元(含销项税,大写:肆拾柒万肆仟陆佰肆拾玖圆柒角伍分)。租金每叁年增长一次,增长比例为5%。

4.2租赁期限内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装修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为免疑义,双方兹此确认:租金应自本协议约定的装修期届满之次日,即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计算。

以后乙方应于每期首月的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租金后五日内,向乙方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3甲方收取乙方相当于贰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下称“保证金”),计人民币949,299.49元(大写:玖拾肆万玖仟贰佰玖拾玖圆肆角玖分),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同时开具合法收据。

5、违约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如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面积向乙方交付标的物业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超过30日的,甲方就逾期交付的面积每逾期一日在计租日后减收一日租金;超过30日后,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逾期超过九十(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差额。乙方要求实际履行的,无论逾期期限多少,本协议的装修期、租赁期限起算日等均按交付逾期时间相应顺延,装修期和租赁期限总天数不变,且并不因此免除甲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5.1.2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标的物业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24个月租金之和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在本项目的改造、装修、消防、电力增容等投入和费用、租金损失及乙方因此遭受的索赔。

5.1.3若因甲方对目标土地及其上附属的房屋设置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设置抵押等担保未按约告知乙方,因此造成乙方产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5.1.4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的,甲方应自逾期退还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拖欠保证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租赁使用标的物业期间,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从逾期之日起,乙方需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租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逾期超过两个月,则甲方可视乙方为违约,有权解除本合同。

5.2.2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乙方擅自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24个月租金之和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5.2.3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且未展期,双方未能就重新签署租赁合同达成一致的,乙方应如期交还标的物业。如乙方逾期归还,逾期不超过30日的,乙方每逾期一日在交付后按照日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仍应向甲方予以足额赔偿。

5.3双方责任

5.3.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或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由于该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5.3.2在履约过程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守约方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违约方之违约行为之日起三十天内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合理期间内违约方提供之服务仍没有达到守约方提出的要求,甲、乙双方应及时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确认,本条所述通知和协商行为并非争议解决的必要前置程序,未经通知和协商的,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依据本协议承担责任。

5.3.3在租赁期限内,非协议约定情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届时24个月租金之和的违约金并赔偿该方实际损失。

5.3.4租赁期(及装修期)内,如因一方(违约方)过错造成违约或因此造成对方(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违约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因其违约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守约方在扣除上述款项时应当提前3天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未先通知擅自扣除的无效。如双方对是否构成违约或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应根据本协议第9条的约定进行争议解决。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迁入新址经营办公,通过本次出租,公司将有效盘活公司资产,增加公司盈利能力,每年将增加租金收入(具体金额详见上述协议主要内容)。本次交易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参照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证券简称:良信电器公告编号:201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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