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谈论“孝顺国家”
中国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报 西坡/文 春节期间有媒体做了一期节目,主题是“孝顺怎么做”。一名青年医生接受采访说:“肯定是先孝顺国家,有国才有家嘛,大孝为先”;另外一名老年市民同样表示要先孝顺国家:“孝顺国家也是一个孝顺,先孝顺国家,国家让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
“孝顺国家”的说法一出,许多人立马联想到“以孝治天下”的古代儒家思想。可是在古人的“以孝治天下”与“孝顺国家”是一回事吗?是否所有士大夫都同意“以孝治国”的理念?我恰好在读赵园的《家人父子:由人伦探访明清之际士大夫的生活世界》一书,其“君/父”一节对此多有梳理与阐释。
古代君主常被臣子亲切地称为“君父”,所谓“拟君于父”。在“家国同构,君父同伦”的儒家秩序中,君就是天下这个“大家”的家长。历代统治者强调“孝道”,正是期望“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礼记·大学》早就明白说道:“孝者,所以事君也。”
但是要说明的是,“孝顺君王”并不是常见的说法。虽然忠孝常常并提,且互相可以转化,但“忠”与“孝”仍然是两个概念。流行的说法是“移孝作忠”,可见事亲的“孝”必须经过“移”的过程才能变成事君的“忠”。“忠”“孝”不可混为一谈,当时虽没有现代的“公域”与“私域”的概念区分,但思想家已经认识到两个领域的行事规则不同。
据赵园观察,臣道与子道之不同,明清间人不乏论说,其中黄宗羲的表述最为犀利。黄宗羲在《原臣》中严格区分“事父”与“事君”,以臣与子并称为非,说:“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人。”也就是说,父子关系是天然的,由身体决定的;而君臣关系是后天的,为了治理天下而订立的。
具体来说,忠与孝操作方式的区别在《礼记·檀弓》中做了规定:“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即,对父母尽孝最重要的是“顺”,可以通俗地理解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即使父母犯了罪,人子也有包庇的义务,“父苟有过,子为隐之,则孝也”。《礼记·曲礼》有个有意思的说法:“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可见,孝道是压倒一切的,君主当然希望臣子以同等无条件的孝道顺从自己,可惜士大夫通常并不这么看。“事君有犯而无隐”,如果知道君主有错,那么曲意逢迎则为佞臣,死谏方为尽忠之道。“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从来不是臣子的义务,反而“从道不从君”、“君视臣如草芥,臣视君如寇仇”才是理想的士大夫人格。
当然,“忠孝不能两全”是常有的事。当为国尽忠与为亲尽孝发生冲突的时候,皇权一方宣扬的的是,忠比孝更为优先。霍去病有言,“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类似的故事还有很多,如东汉邳彤被反徒王郎捕击其父弟妻子时,即涕泣说道:“事君者不得顾家”。
不过忠之于孝的优先性只有在危急存亡时才被普遍理解。比如明亡之际,不少士人以身殉国,不惜置家人于不顾,时论大为褒扬。而若在安平之时,就当另论。历朝都有丁忧制度,父母去世,为官者必须辞官回家守孝三年。匿丧不报的后果是严重的,不能说一句“臣要为国尽大孝”了事,否则舆论会认为其贪恋权柄。如果国家实在离不开你,可以“夺情”,允许不去职,意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
可见,即使在家国同构的古代,忠与孝仍然不可简单化约。两者的要求不尽相同,优先性也难以划一而论。
此外,对“以孝治天下”的说法,王夫之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反驳,他认为忠孝“非可以立以为教而教人”,乃“生于人心者也,唯心可以相感。”我们可以理解为,发自内心的忠孝才是有价值的,不可以将其机械地转化为外部规范与口号。
古代国家可以视为家庭的集合体,儒家一直试图将“齐家”与“治国”逻辑关系打通,却遭遇诸多障碍,“忠孝并立而不等同”就是一个大难题。而现代民族国家不是建立在家庭之上,而是建立在独立平等的个体即公民基础上。即使在现代家庭内部,“孝顺”不再具有强制的规范性,将其强行移至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只能贻笑大方。
(作者系青年历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