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解“扶人遭讹”道德之困
中国产经新闻
文/梁文艳
近几年,“扶与不扶”已成了社会热切讨论的话题。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然而现在却成了大问题。
本来是助人为乐,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时却遭人讹诈,深受冤屈。因而,每当我们碰见老人摔倒,需要帮助之时,我们的头脑就开始不断地进行着思想斗争,扶一把,我们担心老人讹上我们,不扶?我们又难以原谅自己的冷漠。
其实,我们的内心总在进行着“扶与不扶”的斗争,最终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了一种无奈的折中方式,那就是向第三方求助。
近日,有媒体又报道了一则此类新闻,四川彭州一名骑车摔倒的老人拽住上前关心的学生不放。结果好在有监控证明了学生的清白,由于视频作为证据,最后,老人被警方批评教育。
其实,有许多社会、人文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析当今社会为什么会频繁出现这种违背常理的事情,我们在深深思考问题产生原因之时,也在不断地寻求着解决之道,破解内心的疑惑。
7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首次提交,针对恶意诬陷者,《条例(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说,北京首次尝试通过立法形式,来破解病人摔倒不敢扶的现象。笔者认为这种尝试方式值得肯定。
笔者注意到,其实早在北京之前,深圳、河南两地均制定出台了相关规定来保护救助者权益。而此类规定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对于社会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无形的道德,二是有形的法律。对于道德这种约束机制而言,首先需要人们遵守这种普适的道德规范,如果人们根本没有把这种道德规范当做正确的价值判断的时候,这种约束机制也就是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其实,道德的约束力在任何的社会,都有软弱无力的时候。道德软弱无力之时,太需要法律这种强制手段弥补不足,发挥作用了。
如果针对惩治碰瓷之人之类的法律法规,笔者认为,还应该继续细化、具体化,不能笼统地进行法律规定,毕竟每一次发生的情况会有不同,而且未来还会有新的情况发生。
当然,除了这种通过法律方式来破解病人摔倒不敢扶的现象,笔者认为,国家还需要对乐于帮着别人的人进行广泛的宣传,而对于那些恶意讹诈别人的人要进行曝光,引导正确的价值风尚。
与此同时,也期望,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提高恶意讹诈他人的成本,保护帮助他人者的正当利益,尊重其人格。通过正确的价值引导,使那些有讹人动机者回心转意。通过宣传助人者,使全社会的人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社会风潮中,树立鲜明的旗帜,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我们期望,在伸出援助之手时,回馈给我们的不是纷扰,而是肯定,更是我们内心的平静和满足。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