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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落实并不难

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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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评论员 李会

27日,某媒体报道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带薪休假落实难早已不是新闻,可这则报道还是引起公众热议,实在是因为人们真心期望这个好制度不要成为永远的空中楼阁。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42.4%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这就是无奈的现实。不是不想休,而是不敢休。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且早在2008年就开始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管是外企、民企,还是政府机关、国企,所有员工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带薪假期”,即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7年过去了,这一规定对许多人而言仍是可望不可即。

想休不敢休,难题如何破呢?

事实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早已经明确,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认定难等各种主客观原因,“不举不问”成为惯例,相关部门一般不会主动去查,除非职工主动举报或者投诉。那么,有条例明确规定而不执行,并且导致职工权益受损,这是否可以看作是相关部门懒政不作为呢?

党中央早就明确表示,既要惩治官员乱作为,也反对不作为,庸政懒政是不允许的。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就是不办事,这是为官不为,必须严肃问责。带薪休假之所以入法,就是因为这不仅是关系到职工利益,更是关系拉动内需经济发展的大事,相关部门不积极作为,一味充当“老好人”恰恰是犯了懒政不作为的错误。

当然,任何事情都不能一刀切,有些人建议的强制休假显然过于刻板,毕竟对于企业而言,有工期、成本等限制,员工任意休假的确有困难,也有一些职工,自愿放弃假期换取高工资,两者都无可厚非,也是人家的自由。那么,在两者自愿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要做的就是监督“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规定的落地。

从操作性上来看,相关部门能否真正走出“老好人”的误区?应该说,没有问题。就像征税那么繁杂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企业自行申报与税务机关抽查、群众举报相结合来落到实处,如果能给带薪休假以征税同等的重视,相信操作起来毫无难度,再对违规企业处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即可。

带薪休假落实一点不难,只要相关部门别再充当“老好人”。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