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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8828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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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福建省莆田市工商局获悉,莆田市2014年年报公示工作已结束,全市共有8828家企业因未按期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莆田市日益完善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受到制约。

莆田市2013年度企业年报率为81.69%,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70.7%;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为75.79%,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70.1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59.25%。对未按期年报的,莆田市工商部门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将8828户未报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将未报年报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同步向社会公示。

莆田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科负责人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该局已于日前启动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按照3%的比例对已参加年报企业所公示的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并在抽查结束后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在抽查中发现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异常状态后,市场主体可以在补报年报、更正虚假错误信息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之后,向辖区工商部门提交移出申请。但市场主体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异常状态的痕迹将永久保留,伴其“终身”。

莆田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国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工商部门提示所有市场主体,一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如实公示年报信息和其他即时信息,守法经营,避免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影响自身信誉。

(本报记者 林朝曦 通讯员 曾茂盛 赵堂辉)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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