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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不可“后知后觉”

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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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冷万欣

近日,受到社会关注的南京虐童事件取得新的进展。据媒体报道,经法医鉴定,受虐男童构成轻伤,而涉嫌暴打男童的养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男童也已经被亲生父亲带回老家抚养。

从处理结果来看,这个孩子或许可以从此免于家庭暴力的伤害,但是,他需要多久能走出家庭暴力的恐惧阴影,这无人知晓。

反观施暴的养母,目前警方对李某实施刑事拘留的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但是,在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的情况下,即便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处罚的力度也是十分有限的。

依据《刑法》,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在构成轻伤的前提下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受害的孩子“性格大变”的精神伤害来看,显然处罚并不到位。对于孩子来说,皮肉伤带来的伤痛远不及心灵上的创伤。

近年来,虐童事件屡屡发生,却又屡禁不止。但很多虐童案仅仅被贴上“道德谴责”的标签,游离在伤害罪和虐待罪之外,而不了了之。

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子理念在我国很多家庭依然根深蒂固,不少家长对打孩子违法是不以为然的。邻居也会将其视为“家事”而极少干涉。即使警方出面,只要没造成严重伤害,也只能口头教育。作为受害人的儿童,因为年纪小等原因,更是没办法保护好自己。

有研究表明,儿童期虐待易导致成人后精神障碍的高发生率。童年虐待对儿童造成的长期影响可能会产生焦虑障碍、抑郁、边缘人格障碍等。家暴多发生在家庭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中国有多少孩子遭遇过家暴,无法作出准确的统计。

因此,很多时候引起社会一片哗然的虐童事件,都是在问题已经很严重时,才引起重视,进而被社会知晓。可是,保护儿童免于暴力的伤害,我们不能只是通过“偶然”发现而尽责,保护他们不可一味地“后知后觉”,而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学校作为儿童除了家庭之外的主要教育机构,应当培养起对于孩子心理状况发生变化的敏感性,可以定期安排教师分批分次与孩子们沟通交流,一旦发现有家暴的苗头,可以在第一时间制止;同时学校要承担起保护孩子的责任,可以开展家访等活动,增强对于儿童家庭的了解,对不擅长教导孩子的家长开展一些基本的培训课程,有助于改善儿童与家人的关系。

政府部门可以为学校和关爱儿童的机构提供和介绍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士,适时宣传,在基层组织开展家暴防范等知识讲座,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

司法系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护儿童免于家庭暴力伤害的法律和法规,让对此不以为然的家长们意识到违法严重性,让警方应对虐童事件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从思想层面看,全社会都应当意识到保护儿童免受暴力的重要性,改掉“不打不成才”的错误想法。身为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态度,从积极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而不是遇到问题不管对错,抬手就打。

其实虐童案件的频频曝光,一方面折射出儿童保护机制的不健全,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社会大众儿童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只有全社会携手努力,才能共建出适合“花朵们”健康成长的一方净土。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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