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者 监狱请
法治周末
恶意欠薪者 监狱请
河南高院公布十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建筑法仅对工程发包、承包建设等作出了规定,未涉及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之间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工资问题上不能有效地约束建设单位,建筑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督促建设方与施工方依法履约
法治周末记者 赵红旗
发自河南郑州
1月18日,地处豫北的安阳市寒风凛冽,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基华庭住宅小区项目负责人黄永廷被讨要工钱的农民工堵在了公司门口。
“开发商已将房子大部分卖出,业主有的也已入住,为什么不给俺清算工钱?”面对情绪激动的农民工,黄永廷无奈道:“开发商不与我们进行工程决算,不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我哪有钱给你们啊!”
据了解,恒基华庭小区的开发商是安阳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农民工找黄永廷讨要工钱,已不是一两次,此事也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重视。2014年12月12日,在安阳市住建局领导的协调下,开发商与黄永廷所在的施工项目部达成协议:“开发商在2015年1月10日前将施工方递交的报告审检完毕,并出具双方无争议部分数额,2014年12月25日拨付300万元用于施工方支付工程款。”
但时至1月20日,开发商仅向施工方支付了100万元。
与安阳的这些农民工相比,河南登封市的毛晓莹等19名农民工是幸运的。他们所在的鑫鑫建材超市被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搬运费、材料费等共计59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在一个月里10次赴外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询20余家银行营业网点、冻结3个账户,并对被执行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才筹措资金履行义务。
1月15日上午,适逢三九第七天,河南境内气温骤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专程赶到登封市法院为毛晓莹等19名农民工发放执行到位的工资,并当面征求他们对解决农民工薪酬类案件的意见与建议。
张立勇表示,法院要穷尽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河南高院在1月12日公布的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中,有7起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被拖欠者多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其中量刑最重的为赵文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赵拒不支付十余名建筑工人工资26.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多为一年以下缓刑或单处罚金。
河南高院刑三庭庭长付保玉介绍说,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全省法院在日常刑事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严惩了一批恶意欠薪者,仅2014年,全省法院一审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40件41人,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保护了务工人员的劳动所得。
“建筑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因垫资施工、拖延支付工程款等行为影响到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现象较为严重,也是治理的重点。”张立勇认为,建筑法仅对工程发包、承包建设等作出了规定,未涉及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之间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工资问题上不能有效地约束建设单位,建筑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督促建设方与施工方依法履约。
案发后仍欠薪被重判
在河南高院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刑期一年以上且并处大额罚金的为赵文昌案和文仕建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赵文昌在民权县北关镇王公庄村承包王公庄文化艺术社区的建筑工程期间,拒不支付何某等十余名工人的工资26.9万余元。经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整改后,其仍不支付工人工资。
民权县法院于2014年7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为赵文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文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2月至5月,文仕建从工程承包商樊某处承包到孟津县城关镇中央花园小区11号楼木工工程,先后组织唐某等七十余名工人施工。工程建设完工并核算后,樊某于2013年5月3 1日将工程余款全部支付给文仕建。但文仕建拖欠七十余名工人工资共计19.4万余元未支付。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文仕建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工人工资,逾期拒不支付且逃匿,至今仍未支付。孟津县法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文仕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有悔改表现的从轻处罚
“欠薪数额虽然较大,但案发后有悔改表现,并如数支付拖欠工资数额的被告人,法院还是予以从轻处罚的。”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河南高院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以下4起案件的刑期在一年以下。
洪龙珠在经营宁陵县龙珠运动制品有限公司期间,拖欠67名工人2014年3至5月工资共计13万余元后逃匿。经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后,其仍拒不支付,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立案侦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洪龙珠全部支付了所拖欠的67名工人的工资。2014年12月8日,宁陵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全部支付工人工资,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洪龙珠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12月6日,王留成承包了汝南县舍屯中学宿舍楼和学生餐厅建筑工程,并组织许某等人施工。工程结束后,王留成领到拨付的工程款而未将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尚拖欠许某等24人12万余元。2014年1月,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王留成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工资,王留成拒不支付并逃匿。2014年1月29日,王留成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中,王留成亲属代为将上述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支付。汝南县法院于2014年7月25日作出判决,认为王留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将拖欠的工资款全部支付,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留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结清欠薪适用缓刑
在永城市法院院长江长涛看来,欠薪数额不大,案发后能够积极结清所欠数额,并且得到工人谅解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河南高院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有4起适用了缓刑,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金。
2013年4月至8月,张振海在永城市丰庄未来城工地承包工程期间,将结算的工程款偿还自己的房贷,拖欠卢某等工人工资9.1万余元未支付。在永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后,其采取躲避、藏匿等方法拒不支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振海支付了部分工资,并与工人达成协议,取得谅解。2014年9月17日,永城市法院在一审刑事判决中认为,被告人张振海采用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支付了部分工资并与工人达成了协议,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夏邑县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徐中科分别与拓科建设江苏有限公司和江苏大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负责承建两公司在夏邑县龙湖明珠的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两公司分别支付给徐中科549528元和561624元工程款。徐中科领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29名工人工资352351元,并关闭手机,躲藏起来。
在住建局的督促下,2013年2月,徐中科的上一级承包商代替徐中科发放了拖欠的29人工资352351元。一审期间,徐中科与上一级承包商达成协议,取得谅解。2014年4月7日,夏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徐中科采取关闭通讯工具、潜逃外地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建设领域欠薪现象严重
“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具有相当普遍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说,据有关资料显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60%,而七成左右的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少之又少,且建设领域的农民工80%多被拖欠过或者正在被拖欠着工资。
李建伟坦言,近年来,经过有关部门的努力工作,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缓解,但拖欠问题仍是一个棘手问题。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或因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垫资施工已较为普遍。施工企业垫资的压力随着层层转包又转到农民工,造成农民工工资的拖欠。由于转包、分包等施工方式的存在,建筑领域的资金供给链越拉越长,一般情况下需经过建设方—总承包人—转包人—分包人—包工头,才能流向农民工。农民工处于资金供给链的最后一环,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会殃及农民工,农民工往往成为前面各环节主体转移风险、转嫁债务和争夺利益的牺牲品,是最脆弱、最具依附性的一环。
在河南高院公布的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刘忠杰辩称:“发包方欠我的钱,我没法给工人结清工资。工人都是乡里乡亲的,为了发工资,我只好去借高利贷,被高利贷追着要钱。我想尽快找发包方协商、对账,要回工程款。”
针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存在的周期长、举证难、执行难等问题,自2010年以来,河南法院已连续六年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秉持“四快三优先两免”原则,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免除困难农民工的诉讼费、执行费。在前五次活动中,共依法办结此类案件23899件,为55608名农民兄弟追回劳动报酬11.81亿元,被称为农民工讨薪的“河南模式”。在2014年11月25日开始的第六次活动中,截至目前,已办结4854件,为9977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39亿元。
“针对恶意欠薪,我们全省法院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使赖账户在市场准入、申请贷款、招投标、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出入境等方面受到限制;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欠薪者,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犯罪行为,要坚决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张立勇表示,河南高院在2015年春节来临之际选取10起典型案例公布于众,一个重要原因是进一步营造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用工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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