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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瞭望:优势牌与持久战

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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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郝艺报道

有着中国未来曼哈顿之称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在成立4年来备受关注。继银监会、保监会陆续表达出对前海金融发展寄予厚望之后,证监会的一纸文件把中央监管部门对前海的金融支持推向了高潮。

10月8日,深圳市金融办对外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以文件形式对前海资本市场地位予以肯定。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行三会”近来陆续出台30多条支持前海金融创新的政策措施,这是在国家层面进一步肯定和支持前海作为金融业对外开放示范窗口的功能和地位,突出跨境金融、探索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以及鼓励模式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是《意见》的最大特点。

在此次出台的15条金融政策中,支持上海自贸区金融扶持政策在前海试验和落地、加强创业板层次构建、探索深港创新合作模式等,成为资本市场期盼已久的亮点。

找准优势牌

早在2013年9月底,证监会曾公布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度。

当时提出的“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政策,早就和上海自贸区一起,被贴上了“可复制”的标签。

随着《意见》正式提出“支持前海在资本市场领域开放创新发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针对自贸区的金融支持政策找到了重要的复制对象。

由此可见前海“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的重要地位。今年3月份,深圳市市长许勤就曾表示,前海是国家的前海,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要将支持上海自贸区的全部政策给前海,对前海发展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

现在,这一积极信号已经被正式确立。在中商产业研究院袁健教授看来,《意见》是国家针对前海市场环境做出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不是单纯的政策复制,目的在于推进改革、推进创新,长期来看,对前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袁健也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达了些许担忧,每一个政策实施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调整,自贸区优惠政策搬到前海,在短期可能会有“水土不服”的症状。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王博也有同样担心,他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这种水土不服表现为前海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可能比不过上海自贸区,因为上海是国际金融中心,投资理念更为国际化,会吸引很多来自欧美的资金,而深圳则在吸引港资、新加坡等地资金方面更有优势,投资的区域性更强。

“从本质上看,这是两个城市经济实力的较量,上海在整个远东地区的经济地位和实力,是深圳无法比拟的”,王博强调,因此,跨国公司、大中华区总部更加青睐上海,而不是深圳,而且香港已经存在不少企业总部,基于地缘因素,企业可能不会把深圳作为首选。

有券商人士曾对媒体表示,企业选择在哪布点,通常考虑两个问题,要么降低成本,如税收优惠,要么增加机会,如扩大业务范围,从这两个角度看,前海未有足够吸引力,而且上海自贸区的先发优势不可忽略。

然而,瑕不掩瑜。短期水土不服的现象并不能掩盖前海的发展潜力,毕竟,这个“特区中的特区”手握王牌。

北京银联信总经理符文忠、分析师郑佳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前海所在地深圳在跨境资金流动方面有先行优势,前海试验田是从零开始,相当于一张白纸,改革阻力可能更小;袁健认为,前海股权交易所中心在场外市场是属于比较有特色和规模的,加之深交所的创业板扩容趋势明显,前海或可在本地实现这两方面资源的无缝对接。

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表示,深港合作前景可谓前海最大优势。王博进一步指出,前海完全可以通过打好这个优势牌来克服政策复制引起的水土不服。

可以通过平台建设来大幅提升深港金融合作空间,袁健这样支招,香港保险机构进驻前海及开展业务的门槛可以突破相关限制,比如注册资本金、筹备时间等预设条件均可降低。

王博则从宏观角度给前海指出了用好深港合作这一优势的总体方向,首先,前海应该做好借鉴工作,一方面,前海在借鉴自贸区政策时,应该在已有版本的基础上,结合珠三角、泛珠三角地区以及自身特点,做适当调整;另一方面,前海还要学会借鉴香港,因为从人才利用角度而言,只有借助香港才能把整个珠三角带动起来。

前海在奉行拿来主义的同时,还应保护好自己的特色,例如国家把中小板放在深交所等,这就注定前海发展模式与上海自贸区模式同中有异。

需要注意的是,深港在合作中有分工,前海发展不能够消弱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而是要结合整个珠三角地区,形成独有的产业集群,王博提醒。

打好持久战

在本次《意见》的诸多亮点之中,对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也引发了一定讨论。

《意见》明确,“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

符文忠和郑佳认为,该政策的落地,将吸引很多互联网及高新技术企业考虑转向境内上市,会对我国的创投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这些企业只要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就可以在创业板上市,无需排队IPO,则相当于开了“绿色通道”,这不仅会改变很多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的上市格局,而且新三板与创业板的直接对接将加速注册制的进程。

其实,类似的优惠政策已经提及多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9月12日表示,对于尚未盈利的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问题,证监会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中,力争尽快推出;今年早些时候,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曾撰文指出,要改革创业板制度,适当降低财务标准的准入门槛,建立再融资机制。

但是,这些政策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袁健将其归因于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考虑到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风险较大,相关政策具体实施还要进一步细化,因而实施进展缓慢。王博则认为相关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上也是重要原因。

在这一背景下,政策落地情况格外引人注目。

“目前看来这仅是一个框架性意见,在一些市场关注的问题,例如转板制度方面,尚未明确,况且有些政策内容也并不新鲜,未来落实还需要制定具体的细则“,符文忠、郑佳和袁健均表示。

由于对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不少非盈利的互联网企业无法满足国内严格的上市条件,因而本次政策可能依然无法阻挡相关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袁健进一步表示。

此时,王博给出了有效推进政策的建议,一项喊了多年没有实质进展的政策,说明单独推进存在困难,可以从配套政策先入手,国家可以为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同时在解决创业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时可以采取“先靠财政支持、后靠市场解决”的思路,然后逐步推进政策实施。

由此可见,国内资本市场对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的挽留仍然是一场持久战,好在搭着前海开发的快车,金融创新的强大动力和良好氛围必然会利好该项政策的落实。

前海正在快速成长,有人将其形象地比喻为“在圈里再画了一个圈”,如今,小圈已经画定,前海需要在对自身特色详加审视的基础上出好优势牌,创造独特的吸引力,同时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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